監管處罰顯示,注冊會計師陳曉鴻明知東亞股份存在財務造假情形,仍在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上簽字。陳曉鴻曾為*ST恒久、ST鴻達提供審計服務,上述三家公司都存在財務造假行為,還存在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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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明知財務造假仍出具標準審計報告,一注會被市場禁入5年
近日,福建證監局發布了對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永拓所)、陳曉鴻、何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永拓所為福建東亞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摘牌東技;曾用簡稱:東亞股份;證券代碼:871081.NQ)2020年、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均為陳曉鴻、何瑜。
然而,東亞股份2020年、2021年存在通過資金循環虛構回款、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等行為。福建證監局認定,永拓所在東亞股份2020年、2021年年報審計中未勤勉盡責。
具體來看,永拓所在執業中存在舞弊風險評估不恰當、收入及成本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舞弊風險評估方面,中谷礦業為東亞股份2020年新增客戶,東亞股份于2020年12月確認中谷礦業合作項目(以下簡稱:中谷項目)營業收入合計20670.68萬元,占公司2020年披露營業收入的65.49%。
上述事項表明,東亞股份2020年新增從事重大、異常交易,但永拓所表示不存在“從事重大、異常或高度復雜的交易”的情形。
收入審計程序方面,東亞股份2020年12月虛增營業收入20670.68萬元,東亞股份(不含子公司)該月營業收入占全年營業收入的90%以上、毛利率較上年同期增長5774.22%,但永拓所未對公司2020年主營業務月度收入、毛利額等異常情況進行必要分析。
2021年,東亞股份通過虛構與3家公司的鋼結構項目虛增營業收入13144.47萬元,占公司披露營業收入的85.39%。永拓所2021年年報審計底稿《應收賬款函證地址核對記錄》中列示的2家客戶收件地址與愛企查查詢地址不一致,但勾選“核對一致”;3家客戶的收件地址與審計底稿中留存的通過企查查打印的公司注冊地址不一致,但永拓所未進一步核查。
此外,永拓所在執行東亞股份2020年、2021年收入細節性測試時,抽取了上述財務造假涉及項目,但均在未獲取發票等必要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在底稿中記錄原始憑證齊全。
成本審計程序方面,2020年,東亞股份虛增中谷項目對應成本14007.13萬元,相關憑證所附采購單、合同等均為虛假單據。永拓所并未執行審計計劃中制定的相關審計程序,未對公司虛增營業成本發表恰當審計意見。
對此,福建證監局決定沒收永拓所業務收入28.47萬元,并處罰款200萬元;對陳曉鴻、何瑜處以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120萬元、3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陳曉鴻在東亞股份2020年年報審計工作中知悉公司存在財務造假情形,但仍在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上簽字,福建證監局決定對陳曉鴻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東亞股份兩年虛增收入3.38億元,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2025年3月,福建證監局對東亞股份及其實控人徐國平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2020年、2021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東亞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00萬元,對徐國平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00萬元。
該決定書中更加詳細地披露了東亞股份的財務造假細節。
2020年9月,東亞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神力重工與中谷礦業簽訂合同,約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中谷礦業技改工程、環保工程和廠房鋼結構工程。上述工程未實際施工,大部分回款來自東亞股份、神力重工和徐國平,并通過多次資金循環形成虛假回款。
上述行為導致東亞股份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20670.68萬元,虛增利潤6663.55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披露值的65.49%、150.92%。
2021年,東亞股份分別與福強住工、浦泰重工、永同慶建設簽訂合同,約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攬3個工程的鋼結構項目。經查,福強住工、浦泰重工否認與東亞股份簽訂相關合同,且東亞股份承認其承包鋼結構項目系虛構。該項目大部分應收款通過簽訂虛假《債權債務三方轉讓協議》與東亞股份的關聯方應收公司款項對抵,剩余回款由第三方匯入且通過多次資金循環形成虛假回款。
上述行為導致東亞股份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13144.47萬元,虛增利潤-1352.93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披露值的85.39%、30.44%。
除了2020年、2021年年報虛假記載外,東亞股份還存在三項違規行為。
第一,公司2020年末將對昌泰實業的1.66億元往來款項直接調整為1.66億元發出商品,且未做賬務處理,導致公司2020年年報存貨和往來項目列報錯誤;第二,2019年至2021年,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與昌泰實業等6家公司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第三,徐國平通過他人賬戶非經營性占用東亞股份資金,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4年10月,因東亞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及其后兩個月內披露2022年年報,股轉系統決定終止其掛牌。
系統性造假?涉案注會審計的兩家公司也都財務造假
除了東亞股份年審項目,陳曉鴻曾為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恒久;證券代碼:002808.SZ)、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鴻達;證券代碼:002002.SZ,已摘牌)簽署審計報告,兩家公司也都存在財務造假行為。
根據我們前期發表的《ST恒久涉嫌虛增收入、利潤,實控人將被罰千萬元!》,受子公司閩保信息財務造假影響,*ST恒久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例如,閩保信息在與ST鴻達及其子公司中谷礦業簽署的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通過制作虛假驗收材料、采購合同和偽造項目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在這三年里,永拓所均為*ST恒久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陳曉鴻、何瑜為2019年、2020年審計報告簽字注會。
同時,陳曉鴻對ST鴻達2019年、2021年年報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對2020年年報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對2022年年報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但經江蘇證監局查明,ST鴻達通過篡改原始財務賬套、指使審計人員虛構審計調整分錄和篡改財務報表等方式,調整合并報表及中谷礦業等4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數據,2019年至2022年年報及2023年半年報合計虛增營業收入35.0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0.78億元。
2022年11月,廣東證監局對永拓所、陳曉鴻等出具警示函。永拓所執業鴻達興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達集團)2021年年報審計項目時,存在函證程序不到位、存貨審計程序不到位、或有負債審計程序不到位、非流動資產審計程序不到位等多項違規行為,陳曉鴻作為簽字注會負有主要責任。
例如,永拓所未關注到鴻達集團將一項采礦權兩次記賬導致該項無形資產多計0.78億元,也未針對該事項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鴻達集團為ST鴻達的控股股東,中谷礦業為ST鴻達的全資子公司。正如前文提到的,東亞股份通過中谷礦業合作項目虛增收入,而*ST恒久的財務造假也涉及ST鴻達、中谷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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