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楊建 每經編輯:葉峰
私募基金領域再曝重磅罰單!近日,中國證監會及浙江證監局接連出手,對浙江優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嚴厲處罰。經查,該公司存在挪用近10億元基金財產、11只產品信息造假、報送虛假實控人信息等多項嚴重違規行為,最終被處以2100萬元罰款,3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425萬元,實際控制人黃巍更是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目前,基金業協會已同步撤銷其管理人登記,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核心違規:9.55億資金挪用未還,11只基金全涉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優策投資的違法違規行為集中且性質惡劣,核心問題直指“資金挪用”與“信息造假”兩大痛點。
首先是實控人信息造假。資料顯示,優策投資于2017年11月21日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專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2019年3月,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已變更為黃巍,但直至調查開展期間,其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的實控人信息始終為“李某晴”,虛假記載時間長達數年,嚴重誤導監管與投資者。
更嚴重的是資金挪用問題。2018年11月至調查日期間,優策投資先后發行并管理了優策長實1號、優策長秀系列等8只募集層基金產品,這些產品的全部資金均投向該公司管理的優策長實、優策長秀、優策月月盈3號等3只投資層基金,最終全部用于銀行協議存款。
然而,在黃巍的決策與安排下,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間,優策投資通過網銀轉賬方式,將3只投資層基金的銀行協議存款資金違規轉出至托管賬戶之外的其他賬戶。截至2024年7月2日,被挪用的資金中尚有9.55億元未歸還,涉及資金規模巨大,投資者權益面臨嚴重威脅。
為掩蓋資金挪用的事實,優策投資進一步實施信息造假。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該公司向投資者披露及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的上述8只募集層產品、3只投資層產品的資產狀況、收益數據、凈值信息等,均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11只基金產品涉及虛假記載,違規情節極為嚴重。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浙江證監局作出最終處罰:對優策投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1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黃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900萬元罰款。鑒于黃巍作為私募管理人實控人,策劃、實施上述重大違法行為,依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監管部門決定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徹底禁止其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協會再加罰:撤銷管理人登記,曝更多違規細節
在監管部門處罰的同時,基金業協會也于12月12日公布了對優策投資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除確認前述違法事實外,還曝光了該公司另外兩項違規行為,并最終決定撤銷其私募管理人登記資格。
一是辦公與人員混同嚴重。優策投資與其關聯機構共用辦公地址,財務信息共同存儲于同一臺辦公電腦,財務人員也存在交叉任職情況,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完全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獨立性要求。
二是投資者風險測評流于形式。該公司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產品中,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明確標注了各選項對應分值及匹配的風險等級,投資者可據此“量身定制”符合自身預期的風險等級結果,導致風險測評失去實質意義,嚴重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
基金業協會信息顯示,優策投資此前已存在信息報送異常問題,異常原因是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管理規模區間為20億至50億元,2024年2月27日曾發生高管變更。
有私募人士表示,此事件彰顯了監管部門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是維護市場公正的有力舉措。對責任人高額的罰款,體現了違規成本之高,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起到了警示作用,告誡其他機構和從業者要遵守法律法規,堅守職業道德底線。將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體現了監管的無縫銜接和全面治理,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健康、有序、誠信的金融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監管風暴升級:多地私募因“委托投資管理權”領警示函
優策投資的案例并非個例。近期,各地證監局明顯加大了對私募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其中“將在管私募產品投資管理職責交由他人行使”成為高頻違規問題。
12月5日,山東證監局發布警示函,查明山東海量投資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將基金投資管理權限委托他人行使”的行為,對該公司及責任人商雪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11月20日,上海證監局對上海阿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林喬松出具警示函。經查,該公司存在“將基金投資管理職責委托他人行使”的違規行為,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林喬松作為負責人未盡管理職責,同樣受到監管追責。
深圳證監局近期也密集出手:11月3日,深圳前海昆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未獨立進行投資決策,將在管產品投資管理職責交由他人行使”領警示函;11月6日,深圳澤源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查出“由非公司從業人員承擔部分投資管理職責”“不公平對待同一基金不同投資者”等問題;10月29日,深圳高盛鑫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樣因“未獨立決策、委托投資管理權”被出具警示函。
業內人士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職責是其核心義務,委托他人行使或由非從業人員承擔,本質上是對投資者信任的漠視,也極易引發資金挪用、利益輸送等風險。從優策投資的終身禁入到多地私募的密集警示,監管層“零容忍”態度明確,未來私募行業合規門檻將持續提升,投資者需重點關注管理人資質與信息披露透明度,警惕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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