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里的“租機生意”
2023年年底,貴州省三穗縣檢察院陸續接到多所學校反映,校園周邊的部分商鋪打著“按小時租機”“按天寄存”的廣告,向中小學生提供手機租借服務,甚至變相提供互聯網接入。一些學生不僅課后去商鋪租手機,甚至將租借的手機帶入課堂,也有的學生出現頻繁逃課、沉迷網絡游戲等行為。
提及這一現象,某中學的張老師十分無奈:“有些孩子一放學就扎進這些商鋪,連飯都顧不上吃,成績明顯下降。”
“他總是要錢買學習資料,后來發現是用來租手機或存手機。”一位家長氣憤地說,“我們在家嚴格控制手機使用,可這些小店為了牟利,竟想出這種法子賺錢,太可恨了。”
“這些小店既不是正規網吧,也不屬于傳統電信網絡通信店,到底該由哪個部門監管?”學校雖多次開展宣傳教育,但效果微乎其微。這種“看得見,管不著”的困境一直無法突破:一方面,教育部門對商鋪沒有執法權,導致“學校嚴管、商鋪照租”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手機租借、寄存的行業屬性不明確,相關部門也因缺乏明確的行政處罰依據,難以進行有效監管。
追責“無人能管”的商鋪
這些商鋪的違規行為“無人能管”,意味著未成年人權益持續受到侵害。商鋪向未成年人有償提供手機租借、寄存服務,是否屬于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社會公益損害后果又該如何界定?難題擺在了貴州省三穗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面前。
帶著疑問,三穗縣檢察院多次邀請相關部門召開專題研討會。參會單位一致認為,此類行為潛藏著網絡欺凌、不良信息侵蝕、電信網絡詐騙等多重風險,直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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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貴州省三穗縣檢察院檢察官針對涉案商鋪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為精準研判這一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領域的新線索,貴州省檢察機關啟動一體化辦案模式:由貴州省檢察院統籌指導,黔東南州檢察院牽頭推進,三穗縣檢察院具體主辦。經過多方共同研判,最終明確認定:商戶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機租借、寄存服務,本質上屬于“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同時還存在超范圍經營、不正當競爭等違規行為。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該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損害公共利益的屬性。
2024年11月15日,三穗縣檢察院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辦案人員深入當地學校,向教師、學生家長發放調查問卷300余份,結果顯示,89%的受訪者認為此類商鋪行為對孩子健康成長不利。此外,檢察機關還委托相關家庭教育研究機構出具評估意見書,并收集了經營者的收款記錄、學生上網記錄、行政機關收到的投訴材料等關鍵證據。
今年5月19日,黔東南州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已查實的3家涉案商鋪停止侵害,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涉案經營者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主動表示愿意積極整改。
近日,黔東南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3家被告商鋪當庭同意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達成調解協議。這種非對抗式的糾紛解決方式,既有效保護了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又通過經營者的公開悔過達到了社會警示作用。
從辦理一案到全域守護
案件的辦結并非終點,而是構建未成年人長效保護機制的起點。以此案為契機,黔東南州檢察院聯合公安、市場監管、文旅、教育等部門,共同制定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方案,開展了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中,檢察機關將辦案過程中梳理出的問題清單與行政執法部門共享,雙方協同發力,對轄區內中小學周邊的商鋪、網吧、文具店、臺球室、托管輔導中心等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依法處罰違規商鋪,推動治理從“個案整改”向“全域整治”拓展。
為強化制度性約束,檢察機關又聯合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等7個部門,共同發布《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機租借寄存服務倡議書》,開展專項法治宣傳活動,推動相關部門將“禁止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機”納入商鋪年檢標準,從源頭遏制違規行為。此外,還建立“學校—家庭—檢察機關”三方監督群,實時接收違規線索舉報,形成“發現—處置—回訪”的閉環管理機制。
現如今,商鋪中原先張貼的“出租手機”招牌已被醒目的“未成年人保護公約”宣傳頁取代。“以前總揪心學生偷偷溜出校園玩手機,現在,孩子們終于能把心思放回課堂了。”當地一名中學教師的感慨,道出了這場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帶來的真切變化。
來源:檢察日報·公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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