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刷臉并非身份識別的唯一方式,更不能成為“強制選項”。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取得個人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使用相關信息數據,并要確保安全管理信息。
刷臉支付、刷臉住宿、刷臉進小區……如今,人臉識別技術覆蓋的應用場景越來越多,在提升效率與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不少安全風險。
今年以來,多地通報違法違規收集人臉信息案。相關案例顯示,不法分子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利用AI換臉等軟件,直接登錄受害人的支付賬戶,盜刷其銀行卡進行消費,“刷臉”秒變“刷錢”。此外,因受害人人臉信息泄露造成的“被貸款”“被詐騙”等亂象也時有發生……個人信息保護形勢日益嚴峻。
人臉信息是人的面部特征生物識別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這種處理方式必須是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且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在此基礎上,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必須以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為核心,將“個人權益”置于技術應用的首要地位。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是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基本原則。
近年來,我國關于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用的制度規范不斷完善。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對《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再次明確了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重申嚴格保護敏感個人信息。隨著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合規審計等制度落地實施,將進一步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事實上,刷臉并非身份識別的唯一方式,更不能成為“強制選項”。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取得個人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使用相關信息數據,并要確保安全管理信息。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進一步劃出紅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特別是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確定人臉信息采集區域,并設置顯著提示標識。
拒絕“強制刷臉”,不是反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而是防止無序、越界的濫用。在保護個人信息的前提下,應依法依規推進人臉識別技術應用。
一方面,著眼于人臉信息的全鏈條安全,運營方或個人信息處理者需升級技術,建立嚴格的閉環治理機制,覆蓋信息采集、數據存儲、合規使用和風險處置等各環節全流程,保護用戶的選擇權、知情權;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和機構應暢通舉報渠道,增強問題線索督辦質效,加大對“AI換臉”詐騙、商家利用“人臉”捆綁消費等亂象的打擊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用戶應增強防范意識,謹記“非必要不提供”原則。在“刷臉”前不妨三問:為何收集?如何存儲?風險幾何?如果發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第一時間保留協議、截圖、錄音等證據,及時要求相關企業或機構停止侵權行為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可以向網信、公安等部門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者:李萬祥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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