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3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華鑫期貨有限公司。
根據決定書,華鑫期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對互聯網營銷第三方機構合作的管控存在不足;二是公司個別員工營銷宣傳用語存在誤導性;三是公司在客戶交易及登陸監控方面存在不足。
這些問題反映出公司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因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華鑫期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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