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留言,反映任城區南苑街道鳳凰城B區高層電梯住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問題。
網友表示,鳳凰城B區小高層樓頂露臺存在特殊情況,露臺上有一間房屋歸個別購買的業主所有,但除該房屋外的整個露臺使用權屬于全體業主。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住宅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包括樓頂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二百七十三條進一步明確,業主對共有部分既享有權利,也需履行義務,不能只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由此可知,樓頂作為共有部分,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并非歸單戶業主所有。
近期,天氣干燥,火災事故頻發。新聞中香港高層住戶火災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令人痛心,也引發了大家對高層住宅火災逃生的深入思考。在此背景下,確保高層住宅逃生通道暢通顯得尤為重要。
該網友建議,住建和消防部門能夠聯合行動,嚴格排查類似小區存在的逃生門鎖閉情況,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對物業服務的監管工作,督促物業切實履行職責,保障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網友表示期待相關部門能夠重視這一問題,盡快給出好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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