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已婚的億萬富翁何某人,他可以和多位女性發生不正當關系,而且和女檢察官通奸生子,但你就是不能公開說他“淫亂”,否則重慶渝北法院就會判侵犯何某人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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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份,“記錄劉杰”收到重慶渝北法院一份起訴狀,因一篇文章標題帶有“淫亂”被重慶億萬富翁何某人起訴到重慶渝北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律師費20000元、公證取證費800元,共計70800元。
起訴狀稱,“記錄劉杰”于2022年4月8日發布一篇名為《劉虎曝光重慶淫亂億萬富翁被起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何某人)上訴》的文章。該文章標題以帶有侮辱性“重慶淫亂億萬富翁”文字并標黑的方式吸引公眾的視線。“記錄劉杰”在發布該文章時全部以原告真實姓名展示。文章以原告訴劉虎誹謗罪終審結案一事(即本人指控劉虎撰文《重慶淫亂富翁被起訴離婚案件五年未判,其妻再提刑事控告》誹謗原告,而原告所指控的刑事證據不足,法院駁回本人的請求),利用廣大網友對刑事誹謗的定罪與民事人格侵權成立之間的認知不足,誤導公眾認為原告就是如劉虎文章所指那般私德敗壞,對原告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
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多次更改開庭時間,最終在9月23日開庭審理。
案涉文章與何某人品行相符,沒有歪曲捏造事實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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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文章
“記錄劉杰”指出,涉案文章屬于客觀陳述以及合理評價,均屬于個人言論自由的范疇,文章的標題和內容與司法裁判文書的記述一致,與何某人長期以來的品行相符,沒有歪曲捏造事實誤導公眾,不存在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另外,早在案涉文章之前,已經有何某人前妻、前岳父、多家媒體、自媒體對何某人的品行公開表達過質疑及不滿,并且何某人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多次刑事追訴和刑事處罰等。至于何某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完全是其自身的不當行為所致,而非因案涉文章造成,二者之間顯然不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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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知名企業家,并且與自己的前妻、前岳父、前合作伙伴、媒體人存在的糾紛都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另外,何某人出軌女教師后,2011年3月11日重慶渝北法院在判決書公開譴責何某人道德敗壞。剛剛拿到判決書,何某人在3月24日轉眼就成了重慶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
何某人生活糜爛,符合大眾對“淫亂”的認識和評價
何某人的前妻李某在網絡公開發表文章稱何某人生活作風糜爛,長期有婚外情,騷擾甚至強奸女性”等。在李某與何某某的離婚訴訟中,渝北區法院對多名證人進行了調查取證,所做筆錄與李某起訴的事實與理由得到了相互印證。從調查筆錄來看,多名證人指控何某某涉嫌強奸、猥褻等,法院在發現何某某的這些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后,理當依法向檢察機關發函,提請對該案所涉強奸、猥褻犯罪事實予以立案審查。
難道這些還不夠認定何某人肆意侵犯女性、性行為放縱,違背公序良俗的品性,屬于普通公眾理解下的“淫亂”。
那就再看看此前,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曾以何某人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和威脅手毀強奸婦女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沒想到最后法院審理認為證據不足,一人系你情我愿。但是,該案中何某人與三位僅因工作關系接觸到的女性都發生了沖突,并與其中一位發生了性關系,而三位女性都向他人表達了何強奸她的情況,并且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均認定了何某人犯罪事實清楚而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法院不顧事實與證據,案涉文章帶有“淫亂”就是侵權
渝北法院審理認定:
一、案涉文章標題稱何某人為“淫亂億萬富翁”,而“淫亂”一詞帶有強烈的名譽貶損含義,文章一經傳播必然導致何某人社會評價的降低,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定的“使用侮辱性言辭貶損他人名譽”的情形,侵犯了何某人的名譽權,在運營平臺發布向何某人公開賠禮道歉,內容需持續保留不少于十五日。
二、至于隱私權,法院認定該刑事裁定書內容并不涉及何某人個人隱私,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不在互聯網公布的情形。加之,“記錄劉杰”在發布裁定書圖片時對何某人出生時間、公民身份號碼、具體地址等直接關乎個人安寧的核心敏感信息進行遮擋處理,盡到了一定的注意義務。“記錄劉杰”發布裁定文書圖片的行為并未逾越隱私權的界限,不構成侵犯何某人的隱私權。
三、另外,案涉文章公證時留言為0,影響范圍有限,且現無證據證明因案涉文章的發布已造成原告嚴重精神損害后果,故對何某人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持。
四、關于律師費和公證費,法院認定案涉文章影響范圍有限,且在庭審前已經刪除,支持律師費5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支持公證費740元。
五、案件受理費608元,由原告和被告雙方各負擔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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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質疑合議庭劉海兵、余大勇、楊琴法官:
收到法院判決后,“記錄劉杰”多次打電話聯系法官判后答疑,可惜一直沒聯系上。為此咨詢專業法律人士后列出幾點質疑:
一、判決書中,訴訟費由原、被告平攤,各負擔304元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全憑法官隨心所欲“不可描述”嗎?
二、且不論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律師費5000有沒有法律支撐,單說判決書要求被告的總賠償金額只有5740元,按照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的規定,10000元以下的訴訟費是50元,多出的要求被告額外負擔的254元,法律依據在哪里?
三、一審法定審限是立案之日起六個月,這個案子審限已經嚴重超期違法;
四、判決書13頁,對被告提交的所有證據只字不提,憑啥呢?
法官斷案,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通過證據還原案件真相,確保判決基于客觀存在的事實。如此判決,實在搞不明白重慶渝北法院在傳遞什么信號?是在暗戳戳地放任么這種淫亂行為嗎?
人民網把與人發生婚外關系視頻稱“淫亂視頻”,法院在為何“捂臉遮羞”?
雷政富只是和趙紅霞一個人發生婚外關系,人民網就把錄的視頻叫“淫亂視頻”。何某人和那么多女性發生關系,包括何某人與重慶人民檢察院的王某某通奸生子。用人民網的報道,那份光碟應該叫“淫亂光碟”。僅僅因為文章帶有“淫亂”,重慶億萬富翁何某人起訴眾多媒體、自媒體,法院在判決書居然只字不提證據直接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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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媒體人“塔子山評說”說的好,“名譽權是自己必須要珍惜的,不是別人與公眾幫他珍惜的,當一個人以淫亂行為沖擊公序良俗時,當這個人自己都不在乎名譽時,當這個人把自己的名譽都當成一塊垃圾布丟棄在茅廁里時,法院為什么還要把這塊垃圾布從茅廁里撈出來并洗干凈,然后再染成金色,重新給他披上“名譽權”的金縷衣呢”?
終究,還是那么一句話“重慶渝北人民法院為何捂臉遮羞?沒想到屁股終究還是要露出來”。
作者:律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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