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針對員工代打卡已形成產業鏈的問題。京東對外公布稱每個月有1.4萬人次找人代打卡,更有員工一年里代打卡近百天。代打卡一次收取15元,一個人可替20個人代打卡。
在此背景下,京東管理層承認京東集團體系存在“大企業病”,管理上出現了嚴重問題,尤其在拼搏上有很大的懈怠。
![]()
因為官方沒公開案例,加上近年來環境惡劣,所以輿論對于京東的單方說法并不怎么認可。
那么,去年京東職場代打卡的境況到底是怎么個情況呢?今天筆者拿到兩份判決案例,給大家跟一下此次事件的后續。
省流版筆者先給大家準備好:
一,員工伍某因14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其向法院主張9萬元違法解除賠償金的訴求被駁回。
案件關鍵事實
- 伍某采用手機APP和電腦端兩種方式打卡,但設備IP地址顯示異常;
-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間,伍某讓曾某、吳某、朱某等人代打卡14次;
- 門禁記錄顯示,伍某存在無門禁數據卻有打卡記錄、刷臉離場后他人代打卡等異常情況;
- 伍某事后未采取任何報備補救措施,也無法合理解釋異常考勤記錄;
二,員工王某通過京ME系統進行上班打卡的時間早于刷門禁卡進入公司的時間超過30分鐘的次數高達42次。
案件關鍵事實
員工王某存在工作時間內長期、頻繁脫崗的情況,提交了員工王某上級詢問其相應情況的聊天記錄(原始載體)、視頻記錄及截圖等證據。
其中,聊天記錄顯示:相應領導分別在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日詢問xx未請假報備且不在工位的情況(其中包括脫崗超4小時的情況),但員工xx均未予回復。
案情回顧:
2021年3月,伍某入職京東某子公司(下稱某乙公司)。2024年7月,公司以伍某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伍某隨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9萬元賠償金,仲裁未獲支持后訴至法院。
據判決書顯示。
伍某上、下班打卡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是手機登錄“京ME”APP在職場(京東大廈)處打卡,一種是到公司后使用公司內網的情況下在電腦上登錄“京ME”打卡。員工打上下班卡的同時還需要通過刷員工卡或人臉進出職場的門禁。(筆者這里加一句:“京ME”為京東內部辦公軟件,具備視頻會議、聊天、考勤打卡、審批與申請等多項功能,每個員工都用單獨屬于自己的賬號登錄“京ME”,不同員工打卡設備IP地址不同,設備IP地址唯一,且不可更改。)
該案中,伍某手機移動端京me打卡IP地址為“a7212”、電腦端打卡IP地址為“173.185”;案外人曾某手機移動端京me打卡IP地址為“f7e57”;案外人吳某手機移動端京me打卡IP地址為“cf512”、電腦端打卡IP地址為“173.235”;案外人朱某手機移動端京me打卡IP地址為“53684”、電腦端打卡IP地址為“175.181”。
此外,在公司內部,如有特殊情況,未及時打卡,可以通過向人事部進行說明并提交工作證明等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員工需要請假的,也可以通過系統申請假期,公司給了“未及時打卡或其他原因未打卡”的報備補救措施。
但經某乙公司核實,伍某在職期間共有14次委托他人替自己代打卡的行為,分別是:
具體代打卡情況如下:
- 2023年1月18日,讓曾某代打下班卡;
- 2023年10月16日、10月30日、11月1日、11月6日、12月4日,2024年1月5日、1月8日、1月25日、3月8日、3月15日、4月1日,均讓吳某代打上班卡;
- 2024年4月15日,讓吳某代打上班卡和下班卡;
- 2024年5月6日,讓朱某代打上下班卡。
門禁數據異常記錄:
- 2023年1月18日,無職場門禁數據,卻有自己打上班卡和讓曾某代打下班卡的數據記錄;
- 2024年1月25日,有進入職場門禁數據,但讓吳某代打上班卡,自己打下班卡;
- 2024年4月15日,上午12點刷臉離開職場,但上班卡和下班卡數據顯示均系吳某代打;
- 2024年5月6日,無職場門禁數據,且上下班打卡數據顯示均系朱某代打。
針對上述情形,伍某事后均未采取報備補救措施,更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因此,兩起案件法院法院認定其并未按照公司規定的考勤制度進行上下班打卡,而是通過委托他人替自己代打卡的方式規避公司的正常管理流程。有時候遲到職場,或者早早離開職場,甚至未到職場,并委托他人代打卡。其行為同時構成代打卡、遲到或早退、脫崗、曠工,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的《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有關考勤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也有違員工個人的誠實信用和職業道德,嚴重擾亂工作秩序。
判決書中還有這么一段引起了筆者的注意:
公司還提交了談話錄音及錄音筆錄,談話中公司人事提到“你早上可能要遲到的時候,是叫其他人幫你操作這個上網卡”,伍某談話中并未否認,僅陳述公司絕大部分人存在該情況,不止其一人作出該行為。
最后,筆者在這就要給各位提個醒了。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才能保障其自身合法權利。任何一家單位都會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代打卡、偽造考勤記錄等行為及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后果。員工只要未遵照執行,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違法,且沒有任何賠償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