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近日開始,本號會不定期的將已經出來一審判決結果的,自己代理的一起親戚家的樓上漏水糾紛,以紀實的文體寫出全過程,其中有被告的狡猾,有被告律師的抵抗,也有司法人員的不作為。文章以第一人稱、個人視角的角度,講述糾紛發生到訴訟過程的主要過程,感興趣的可以圍觀。
二、樓上連夜搬家,扔下一句:打官司他們有律師,沒有兩三年打不完,(老人)不知道能不能堅持到
書接上文《樓上漏水訴訟記(一):糾紛之初只求賠5000元》,漏水糾紛發生之后,物業人員介入了調解,以下的聊天內容就是物業人員跟樓上的部分聊天內容。
從聊天內容看,物業人員已經明確表示,樓下的漏水就是樓上造成的,可樓上還是一味的否認,甚至覺得自己有理,咬住漏水事故發生之后,樓下的老人為了防止樓上繼續漏水而對其進行的斷水斷電措施,給其造成了損失。
2024年1月16日,樓上同意只“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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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樓上連夜搬家,“已經上車走了”后回復物業人員,只能“給”2000元,“做個了斷”,(樓下)不同意就去法院告吧。
從物業人員的留言可知,樓上搬走的前一天還答應樓下老人,“第二天給他(樓下)換電線”。最后,是物業人員找人給老人重新拉的電線。(這筆重新拉電線的費用,有現場照片,線路都在,居然一審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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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樓下老人的女兒通過物業人員轉告樓上,只要5000元就行了,可樓上只給4000元。樓上的告訴物業人員,他們已經去了成都,可以委托律師去法院,“不用到庭”,走法律程序沒有兩三年打不完官司,(樓上的老人)“還不知能不能堅持到”,需要“衡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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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樓上倒過來自認為成了有理的一方,成了“守法的公民”,還說自己是“黨和國家培養出來的國家干部,能跟一個沒有文化的老人學一樣嗎”。樓上已經準備賣房子了,“我咨詢過了,走法律程序他不一定得到賠償,因為他的錯比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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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聊天記錄,是訴訟之后物業人員提供的,以證明其調解漏水糾紛的處理經過。樓上的如此態度和觀點,可見是經過咨詢律師的。
需要說的是,漏水事故發生之后,樓上找了專門的建筑維修人員,將衛生間的地面和掛著熱水器的墻壁鑿開了,重新進行了裝修。也許正是基于此,樓上可能以為,反正自己已經維修過了,法院也查不出或是認定不了漏水點。
樓下的老人還在家里等著樓上答應的第二天給他拉電線,沒想到等來的是,樓上連夜“跑路”了。老人氣的要命,一面去找物業人員,一面去到處打聽應該怎么辦。
不過,經過一年半的訴訟,樓上盡管委托了兩名律師,訴訟中各種抵賴和制造麻煩,一審法院還是判決樓上需要支付樓下各項漏水損失2萬多元,還需要支付2萬5千多元的鑒定費及400多元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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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樓上看到了一審判決結果,再回頭看看自己當初“威脅”樓下時有多“自信”,究竟會作何感想。
鑒于樓上的態度,以及已經連夜搬走、通知賣房等準備,是做好了不賠償的決心,看來走訴訟途徑已經是不可避免的了。
這期間還有一個小插曲。語人君給出的只要求賠償5000元,樓下居住的老人是不同意的,認為語人君法律水平不足,明明他找到建筑公司報價是需要賠償37000多元,怎么能只要5000元呢?
老人說自己看電視上說的,這樣的漏水糾紛,樓上肯定需要賠償,可以找律師代理賠償。于是,老人自己去了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幫助。
據老人講,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人員稱,他這種情況不符合無償援助的條件,不過可以介紹其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獲得優惠代理。按照接待中心的提示,老人去了一家律所事務所。
在律所事務所,一名自稱律所主任的接待了老人,聽了老人的介紹之后,張口就要律師費5000元。老人拿不出這么多錢。律師保證,這5000元是包括了一審、二審、執行等所有打官司的錢,就是交了這筆錢,保證這個案子“負責到底,再不用交其他錢了”。
可老人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啊!于是回過頭來,又來找語人君,想要通過親屬代理的方式。
感慨:盡管我國的法律規范已經很完善了,盡管各種法律宣傳都是發生了糾紛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盡管我國的律師人員已經達到了80多萬人,但老百姓真正遇到了法律糾紛,想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糾紛就會發現,要么是法律途徑繁雜,要么是法律途徑費用不菲。
鑒于樓上已經做出了各種不走法律途徑不賠償的準備,留給樓下的,要么是只能拿到4000元,要么走法律途徑。訴訟已經不可避免,那就陪著他們走下去吧。下面的文章,將講述訴訟中的各種遭遇了,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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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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