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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社 | 萬捷 微攝版權圖片
12月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這一資本市場首部專門的上市公司監管行政法規,如一份涵蓋“治理、信披、合規、回報”的綜合考卷,即將擺到全體上市公司面前。從“關鍵少數”行為規范到財務造假全鏈條打擊,從并購重組提質到投資者保護強化,七十四條規定構建起系統化的監管框架,標志著上市公司將告別“粗放發展”階段,迎接以法治為核心的全新“大考”。
大考之基:法治閉環填補監管空白
此次《條例》的起草,并非孤立的規則增補,而是對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的系統性升級。作為首部聚焦上市公司監管的行政法規,其核心價值在于將散落在《公司法》《證券法》中的原則性要求,轉化為可操作、可追責的具體規范,形成“法律—行政法規—監管規則”的完整法治閉環。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出,這一舉措為上市公司“立規矩”“劃紅線”,標志著監管進入系統化、法治化的新階段。
《條例》的出臺緊扣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核心需求。從政策背景來看,它是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實踐,直接回應了“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部署要求。從監管實踐來看,近年來上市公司領域暴露出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財務造假等亂象,亟需更具針對性的法規予以約束。此次《條例》以“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為主線,正是要通過明確的制度設計,破解長期困擾市場的痛點問題。
全市場對這場“大考”的關注度,從監管部門的立法態度中可見一斑。中國證監會明確將遵循“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則,充分吸納社會各界意見,這意味著最終落地的《條例》將更貼合市場實際,其“考題”設計也將更精準地指向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的核心目標。
核心考題:五大維度檢驗上市公司成色
《條例》共八章七十四條的內容,可凝練為五大核心“考題”,從公司治理到違法追責,全方位檢驗上市公司的合規水平與發展質量,每一項都直擊市場關鍵痛點。
第一道“考題”聚焦公司治理,給“關鍵少數”戴上“緊箍咒”。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核心在于約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的行為。《條例》明確要求董事會必須設置審計委員會,其成員過半數為獨立董事,召集人需為會計專業獨立董事,全面承接監事會財務監督職權,構建起財務監督的“第一道防線”。同時,強制規定獨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需包含會計專業人士,重點監督重大利益沖突,從架構上保障中小股東權益。這一要求直指過去“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董監高履職缺位”等亂象,倒逼“關鍵少數”規范履職。
第二道“考題”劍指財務造假,構建全鏈條防控體系。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的“生命線”,而財務造假則是最嚴重的“舞弊行為”。《條例》創新性地建立“源頭防控+過程監測+事后追責”機制:源頭嚴禁虛構交易、濫用會計政策等造假行為,過程中要求定期報告需經審計委員會過半數通過方可披露,事后則設立造假收益回溯制度——董事會需收回責任股東的超額利潤及高管多領的薪酬期權。針對第三方配合造假的“幫兇”,《條例》明確處以100萬至1000萬元罰款,形成“不敢假、不能假”的震懾。
第三道“考題”規范并購重組,引導產業高質量整合。并購重組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強的重要途徑,但也曾出現“高溢價并購”“利益輸送”等問題。《條例》通過細化收購及重大資產重組規定,明確財務顧問的獨立職責,既遏制違規操作,又支持符合產業邏輯的整合升級,推動并購重組從“規模導向”轉向“價值導向”,助力企業實現良性轉型。
第四道“考題”強化投資者保護,推動從“融資”到“回報”轉型。長期以來,部分上市公司重融資輕回報,損害投資者信心。《條例》從三方面破局:一是明確市值管理、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的要求,倒逼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二是在主動退市中設置現金選擇權等異議股東保護措施,防范退市規避與利益損害;三是要求董監高通過業績說明會等方式與投資者溝通,將投資者利益納入重大事項決策考量。
第五道“考題”嚴打違法違規,細化罰則織密“懲戒網”。《條例》不僅明確了監管機構的執法措施,更對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配合造假等高頻違法行為設置專門罰則。對未勤勉盡責的證券服務機構,最高可處業務收入五倍罰款,無收入或收入不足50萬元的,罰款達50萬至250萬元,情節嚴重者將被暫停或禁業,徹底扭轉“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考情解讀:監管邏輯的三大轉變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中國金融安全文化創究院院長何世紅指出,這場針對上市公司的“大考”,背后折射出資本市場監管邏輯的深刻轉變,其核心是從“事后救火”轉向“事前預防”,從“分散監管”轉向“系統監管”,從“規模優先”轉向“質量優先”。
從“事后救火”到“事前預防”的轉變尤為明顯。以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多集中在違法違規發生后的處罰,而《條例》更注重通過制度設計防范風險于未然。例如,審計委員會的設置、獨立董事的專業化要求,都是在公司內部建立風險防控機制;財務造假的源頭防控與過程監測,則將監管關口前移,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概率。這種“預防為主”的邏輯,將大幅降低市場風險處置成本。
從“分散監管”到“系統監管”的升級,體現為監管覆蓋的全面性。《條例》將公司治理、信披、并購、退市等環節串聯成線,形成全流程監管體系。以退市環節為例,不僅明確主動退市的投資者保護安排,還防范利用破產重整損害投資者利益,實現“上市—經營—退出”全生命周期的規范,避免監管“碎片化”帶來的漏洞。
從“規模優先”到“質量優先”的導向轉變,是此次“大考”的核心目標。《條例》的各項規定,最終都指向“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核心。無論是約束“關鍵少數”、打擊造假,還是強化回報要求,都是為了篩選出真正具備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推動資本市場資源向優質企業集中,實現“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生態優化。
深度評論:“大考”背后的市場生態重塑
上市公司即將面臨的這場“大考”,并非旨在“打壓”企業發展,而是通過明確規則、強化約束,重塑資本市場健康生態,為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其長遠影響將體現在三個層面。
對上市公司而言,短期是合規壓力的提升,長期是發展質量的升級。部分以往依賴“擦邊球”操作的企業,將面臨較大的整改壓力,而治理規范、主業扎實的企業則將獲得更公平的競爭環境。這種分化將推動上市公司群體“提質增效”,形成“合規者受益、違規者出局”的良性循環。例如,《條例》對并購重組的規范,將讓專注產業整合的企業獲得更多支持,而投機性并購則會受到遏制。
對投資者而言,“大考”意味著投資環境的改善與權益保護的強化。財務造假的減少將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現金分紅等要求的明確將提升投資回報穩定性,退市環節的保護措施則將減少“踩雷”損失。這些變化將增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吸引更多長期資金入市,形成“投資者保護—資金入市—市場發展”的正向循環。
對資本市場而言,《條例》的落地將夯實法治根基,提升市場吸引力與國際競爭力。作為資本市場的“基本法”之一,專門性行政法規的出臺,將填補監管空白,使我國上市公司監管體系與國際成熟市場接軌。這不僅有利于國內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也將增強境外投資者的信心,助力資本市場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這場即將到來的“大考”,是對上市公司的全面檢驗,更是資本市場邁向成熟的必經之路。當“關鍵少數”的行為被規范,財務造假的空間被壓縮,投資者的權益被保障,上市公司才能真正成為資本市場的基石,為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更大力量。而《條例》從征求意見到正式落地的過程,也需要充分吸納市場智慧,讓這份“考卷”更科學、更合理,最終實現“強監管”與“促發展”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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