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奕霖、代哲)“我們歲數都這么大了,也不懂怎么打官司,真沒想到法官對我們的事這么上心,這么快就幫我們把問題解決了,感謝人民法院!感謝人民法官!”。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接待室內,一起委托合同糾紛的被告張某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當庭給付欠款,一場橫亙17年的矛盾終被化解,兩名老人握手言和,并對承辦法官表達了誠摯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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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原告曹某委托被告張某購買板材,后張某稱沒有買到板材可以如數退還采購款,但至今仍未退還。承辦法官庭前詳細查閱案件后,發現案件標的額不大,但雙方對立情緒嚴重,且曹某年逾60,張某年滿80,若簡單地進行判決不僅不能息訴服判實質解決問題,還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案件承辦法官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從法理、情理、道理多重角度分別開展調解工作。最終,張某自愿當場向曹某支付2500元,雙方握手言和。至此,該案圓滿解決,兩名老人握手言和,解開了心中存著17年的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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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江源區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力度與溫度。下一步,江源區法院將始終堅持“如我在訴”司法理念,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的各個環節,努力做到將矛盾糾紛處理在當下、化解在審前,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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