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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霞鎮某村李某與梁某因一盆花引發的鄰里糾紛,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介入下圓滿化解,雙方握手言和并達成書面協議,既解決了困擾已久的排水問題,也修復了鄰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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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某長期將一盆大型盆栽放置在自家院外的公共水溝旁,盆栽根系及枝葉逐漸堵塞水溝,導致近期降雨后積水嚴重,不僅影響周邊居民出行,還對附近房屋地基造成潛在隱患。鄰居梁某多次與李某溝通,希望其挪走盆栽保障排水暢通,但李某以“放置自家門口,他人無權干涉”為由拒絕,雙方溝通陷入僵局。事發當日,梁某見水溝再次積水,情急之下欲自行將李某的盆栽搬到其院圍墻上暫放,不料搬運過程中失手導致花盆掉落摔碎。李某發現后情緒激動,要求梁某照價賠償;梁某則認為李某堵塞水溝在先,自身無全責,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
調委會調解員接案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勘查,核實水溝堵塞情況及花盆損壞事實,并分別與雙方單獨溝通。調解員向李某釋明,公共水溝屬于共用設施,個人不得堆放雜物影響排水,其長期放置盆栽的行為已侵犯相鄰權;同時指出梁某未經允許擅自搬動他人財物,雖事出有因,但對花盆損壞負有直接責任。在調解員的耐心勸說下,李某認識到自身行為對鄰里造成的影響,梁某也承認動手前未充分溝通的過錯。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梁某負責清理院內及水溝旁的花盆碎片,賠償李某同等規格的新花盆;李某承諾立即移除水溝旁所有雜物,今后不再堆放物品影響排水,并定期配合開展水溝疏通。
協議簽訂后,雙方當場履行約定。調委會負責人表示,鄰里糾紛多因小事引發,此次調解既明確了雙方權利義務,更引導村民樹立“遠親不如近鄰”的和諧理念。
供稿:山霞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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