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的文廟有一方石碑。橫額是“督軍兼省長閻示”,內容則是豎列左行的二十六個大字:“貪官污吏、劣紳土棍,為人群之大害。依法律的手續,非除了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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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甚至可以說得上是塊白話文碑刻了。后來在三晉各地游覽,此碑見得也著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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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告示勒制于石碑上,也算是少有的景象了。但遍布三晉的這么多告示石碑,也能夠看得出一心想創建“模范省”的閻錫山的決心了。至于結果,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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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錫山在山西做了多年的土皇帝,決心反貪反腐之際,不忘依照“法律的手續”,也算是有法律意識的了。閻錫山喜歡書法,寫一手顏體,這就不難理解他以顏體立碑之由,厚重,中正、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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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反腐工作要花大力氣,也要搞好宣傳,以此來震懾那些貪官和貪欲。同時,也要好好地“依法律的手續”,對貪腐之徒,“非除了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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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載《羊城晚報》王江鵬 圖/魯大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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