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花費14.5萬元,從二手車商王某處購得一輛寶馬535Li二手轎車。之后,李某察覺該車可能存在調表情況,經專業鑒定確認,車輛實際里程被調少近20萬公里。為此,李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請求撤銷雙方的二手車買賣合同,并主張“退一賠三”。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駁回王某的上訴請求。此前,江陰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二手車商王某存在欺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王某向李某返還車輛轉讓款14.5萬元并賠償43.5萬元,合計58萬元。一審判決后,王某不服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
圖為二手車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男子花14.5萬購買二手寶馬車
經鑒定里程數存在調整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王某系專業二手車商。2023年11月13日,王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編輯照片和文字介紹案涉車輛。
2023年12月30日,李某通過微信聯系王某詢問案涉車輛的車況和里程數,王某回復車況精品并將案涉車輛的出險記錄、4S店維保記錄、儀表盤照片發送給李某,儀表盤照片顯示里程數為176637公里。一審庭審中,王某稱其在售車時已知曉案涉車輛里程數不準確,因為根據4S店維保記錄顯示案涉車輛最后一次保養時間為2017年9月27日,對應里程數為121034公里。而2023年12月儀表盤顯示里程數為176637公里,近7年時間里程數只增加50000余公里明顯不符合案涉車輛使用情況。另外,王某還稱其已將上述情況告知李某,對此李某不予認可。
2024年1月1日,李某聯系王某現場看車后雙方達成案涉車輛的買賣合意,李某向王某微信轉賬5000元。后王某對案涉車輛進行整備,并于2024年1月7日將案涉車輛交付給李某。當日,李某向王某指定的案外人龐某賬戶轉賬140000元,龐某收款后將全部款項轉給王某……2024年1月14日,李某發現案涉車輛的儀表盤公里數突然顯示290000公里后微信聯系王某,王某回復其不懂,要詢問汽修師傅。
一審中,一審法院依李某的申請委托江蘇國佑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案涉車輛的里程數是否調整以及調整時間進行鑒定。后該公司出具鑒定意見書,載明案涉車輛的里程數存在調整,第一次調表時間為2021年11月,第二次調表時間為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截至評估基準點2024年1月,案涉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已累計達到375089公里以上。李某支付鑒定費用30000元。
二手車商被判存在欺詐:
“退一賠三”,向買家退賠58萬元
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鑒定公司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可知,案涉車輛系調表車,2次調表均發生在王某向李某售車之前,但是王某作為專業的二手車商,其有義務也有能力全面核實案涉車輛包括里程數在內的真實車況,并將相關真實情況全面告知李某,不應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一審庭審中,王某自認其在售車時已知曉案涉車輛的公里數不準確并將上述情況告知李某,對此,王某在李某詢問案涉車輛里程時僅向其發送表顯里程照片,而該表顯里程176637公里與實際里程數375089公里以上相距甚遠,王某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如實將里程數不準的情況告知李某。
另外,關于雙方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中載明的“車輛狀況以實際為準,表顯公里數不代表實際公里數”,該條款系王某提供的合同版本中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系不合理地減輕出賣方的責任,該條款應屬無效。因此,王某銷售案涉車輛時明知表顯公里數不準而未對真實公里數進行查驗,且未將上述情況如實告知李某,該行為應認定為欺詐,李某有權撤銷雙方之間的案涉車輛買賣合同關系,并有權要求王某返還購車款145000元,李某則需退還王某案涉車輛。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李某作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王某在與李某的車輛交易中就案涉車輛的里程數存在欺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對李某提出的要求王某賠償案涉車輛三倍車款435000元(145000元×3=435000元)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一審法院判決:一、撤銷李某與王某之間的二手車買賣合同關系;王某向李某返還車輛轉讓款145000元并賠償435000元,合計580000元;李某向王某返還寶馬牌535Li二手小轎車一輛。一審判決后,王某不服上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馮玲玲
延伸閱讀
劉先生通過淘寶阿里資產平臺拍賣獲得一輛寶馬X6汽車,拍賣頁面明確標注該車“無重大事故”,但他后續經兩家機構檢測發現,車輛右前縱梁存在切割,屬于重大事故車。
參與競拍——
原價106.3萬元寶馬X6,以4.01萬元拍下
山西的劉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不久前在淘寶阿里資產平臺看到一輛二手寶馬X6的拍賣信息,車輛首次注冊時間為2012年8月,起拍價僅65元。
![]()
圖為車輛拍賣頁面
拍賣頁面對車輛情況有詳細介紹:附帶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車“非重大事故車、非泡水、非火燒”,僅存在調表情況;車輛為2012款,新車指導價106.3萬元。頁面展示的事故勘測結果還提到,僅左前翼子板、左后翼子板、前機艙蓋有修復痕跡,前防撞梁有輕微碰撞及修復痕跡。
![]()
圖為檢測報告
“十多年前的車,難免有些磕磕碰碰,根據頁面顯示該車并沒有重大事故,維修的也僅是小傷。”劉先生認為,車況無傷大雅可以接受,于9月29日參與網絡拍賣,最終以4.01萬元拍下該車,并支付了7%的服務費。
質疑欺騙——
兩家機構檢測“屬重大事故車”,買者認為平臺涉嫌欺騙
拍下車輛后,劉先生立即對車輛再次檢測,結果卻讓他質疑淘寶阿里資產平臺存在欺騙行為。
瓜子平臺車優多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車除平臺標注的修復記錄外,右前縱梁存在切割更換跡象,屬于重大事故車。該報告對“重大事故車”的定義為:經碰撞、維修不當、使用不當等非自然損耗因素造成嚴重損傷,無法通過維修恢復出廠時質量或剛性狀態,可能影響駕駛人人身安全的機動車。
![]()
瓜子平臺車優多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車右前縱梁存在切割更換跡象,屬于重大事故車
懂車帝的檢測報告則顯示,該車實際為2011款(與平臺標注的2012款不符);車況綜述為“結構件有重大事故損傷,加強件有嚴重損傷,無切割焊接修復,無火燒,無泡水,里程數據異常(調表)”,但在詳情的“車輛骨架項目”中明確記載:右前縱梁存在銹蝕、變形(面積≥9平方厘米)、焊接(面積≥9平方厘米)及切割情況。
![]()
![]()
懂車帝的檢測報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看該車輛在淘寶阿里資產的拍賣頁面發現,主頁面仍標注“2012款、無重大事故”,但一處不顯眼的鏈接提示:“該檢測報告僅用于銷售展示,不作為購車依據,不附帶任何承諾和保障”。
最新進展——
記者采訪后平臺同意退車退款,當事人不滿意處理結果
劉先生表示,權威檢測機構的結果與平臺展示信息存在重大差異,他曾要求退車,但淘寶方面遲遲未處理。“我未追究消費欺詐,僅因車輛實際為重大事故車,與頁面標注不符要求退車,卻一直沒解決。”
10月3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就劉先生反映問題,聯系淘寶阿里資產平臺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會安排專人回應,但截至11月3日發稿,未收到平臺方面的正式回復。
隨后記者從劉先生處獲悉,記者采訪后,淘寶與他再次溝通,同意退車退款并退還服務費,共計42976.55元。
“這事對我不公平,維權成本沒人考慮嗎?”劉先生稱,雖然未要求“退一賠三”,但為處理此事已累計花費約5萬元(含車款、服務費及其他支出),他不接受現有處理結果,將繼續與淘寶協商。
律師說法——
平臺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購車者可依法維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淘寶拍賣頁面首頁明確標注車輛“非重大事故車、非泡水、非火燒”,但實際經專業機構檢測為重大事故車;平臺雖注明“檢測報告僅用于銷售展示,不作為購車依據”,但該提示不易被消費者注意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平臺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存在誤導性。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等方式表明商品質量狀況的,應保證實際質量與表明狀況相符。平臺展示信息與車輛實際情況不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車。
趙良善建議,首先,消費者應收集相關證據,如購車合同、付款憑證、車輛檢測報告、與平臺客服的溝通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購買事實、車輛實際狀況以及與平臺的溝通情況。其次,消費者可以與平臺協商,要求退車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如果協商無果,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請求相關部門介入調解。最后,如果投訴仍無法解決問題,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返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