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吳佳笑 通訊員 顧希瑋)12月4日17時左右,沈海高速南通段由南往北方向上,一名提著行李箱的男子出現在應急車道,他時不時向行車道內揮手,試圖搭車離開。當時,高速公路上車流量較大,疾馳的車輛紛紛緊急避讓,現場險象環生,路過的車輛駕駛員撥打了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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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隊民警接警后迅速到達現場,將該男子帶至安全區域。據了解,這名男子中午飲用了兩杯酒,下午妻子王女士駕車帶他從南通返回海安,途中夫妻倆因瑣事發生爭執,妻子一時氣憤便將車開進應急車道,將他趕下車后獨自離開了。
交警隨即聯系駕駛員王女士前往交警大隊。面對民警詢問,王女士承認了自己的過激行為。民警陳壽龍、于清清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三款第一項及《道路交通安全記分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王女士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
交警部門提醒,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生命通道”,非緊急情況嚴禁占用,隨意停車下人不僅嚴重影響交通秩序,更會給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駕乘人員出行途中應保持平和心態,遇矛盾糾紛冷靜溝通,切勿因一時沖動做出危及安全的違法舉動,共同守護“生命通道”的暢通與安全。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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