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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遠縣法院在審理一起親兄弟間土地糾紛案件過程中,充分發揮司法職能,聯合基層調解力量,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不僅妥善解決了土地爭議,還圓滿化解了因糾紛引發的衍生沖突,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原告張某甲與被告張某乙系親兄弟,雙方因一畝三分地的權屬問題對簿公堂。弟弟張某甲訴稱,哥哥張某乙多占了他的承包地,要求其退還。張某乙則堅稱土地在其父親生前已平分,自己并未多占。案件審理期間,矛盾進一步激化,張某甲的嫂子李某因情緒失控,趁張某甲家無人之機,將其房屋窗戶玻璃砸碎。公安機關隨即對李某故意損毀財物的行為立案調查。
調解過程
承辦法官在了解到這一新情況后,意識到若僅僅就土地爭議進行判決,不僅難以彌合兄弟親情,還可能因治安案件導致家庭矛盾進一步升級,留下更深隱患。為實現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承辦法官主動延伸審判職能,邀請熟悉當地情況、具有豐富群眾工作經驗的村委會調解員共同參與,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與調解員密切配合,堅持“法理”與“情理”雙管齊下。一方面,承辦法官從法律角度向哥哥張某乙明晰其土地占有行為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以及李某損毀財物行為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調解員則從血緣親情、家庭和睦、鄉鄰評價等情理角度出發,引導雙方當事人回顧兄弟情誼,珍惜家庭血脈聯系,互諒互讓。
經過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和情感疏導,哥哥張某乙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欠妥之處,同意修復弟弟房屋玻璃,并主動退還了爭議的一畝三分土地。弟弟張某甲感受到哥哥的誠意和調解人員的苦心,接受了哥哥的意見,并對嫂子李某的行為予以諒解,主動向公安機關出具了諒解書。至此,這起交織著財產爭議與情感沖突的家庭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兄弟二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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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成功調解是靖遠縣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生動實踐。通過多方聯動、情理法交融的調解模式,成功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維護了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彰顯了司法在保障權益、修復關系、促進和諧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靖遠縣法院將始終把群眾急難愁盼放在心上,牢固樹立“如我在訴”理念,以實實在在的司法服務貼近群眾、服務群眾,讓法治陽光照亮田間地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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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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