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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日凌晨,
山東省泰安市肥城市王莊鎮發生一起惡性入室搶嬰案。
以曾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切斷村內電源后,
翻墻闖入姜甲儒家,控制其祖父母,
將時年8個月大的男嬰姜甲儒搶走,
后以28600元賣給劉某某、蘇某某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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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搶走后,姜家開始了長達17年的尋找。直到2023年,警方通過大數據比對和人臉識別技術,才成功找到了已長大成人的姜甲儒。
2024年1月,四名嫌疑人分別被抓獲歸案。調查發現,這四人此前均有犯罪記錄,曾某某、呂某某和王某某曾多次在泰安市周邊農村盜竊牛羊。
2025年4月2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9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曾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呂某某和王某某無期徒刑,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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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驚的是,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緩后,當庭對被害人家屬和同伙破口大罵,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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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二審開庭前,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請求法官約束曾某某的言行。
庭審中,雖然曾某某控制住了嘴巴,卻“管不住腿”——他頻繁通過抖腿來表達自己的傲慢和無所謂,即使法警多次提示也毫不收斂。
更令人發指的是,曾某某曾在一審時威脅:“說我找死,說他總有一天會出來,讓我們都不好過,要弄死我們。”
面對法庭指控,曾某某竟否認與其他共犯相識,也不承認參與偷搶孩子,聲稱自己只是“中間人、介紹人簽了字”。
袁某某也否認自己提供了踩點信息。但檢方提供的證據推翻了他們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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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二審未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是因為“曾某某和袁某某的性質非常惡劣,一審時他那么猖狂,不僅把我們受害人嚇到了,其實給法官們都嚇壞了。”
研究表明,人販子常使用“這不嚴重”的心理策略,讓受害者和社會淡化犯罪的嚴重性。這種心理操控使他們對罪行缺乏應有的悔意。
人販子還常常教導受害者“你無關緊要”,讓受害者感到自己不值得被拯救。這種心態可能也反映了人販子自身對他人生命的冷漠。
在本案中,四名人販子均有犯罪前科,顯示出他們長期脫離社會規范的心理特征。
案件背后隱藏著農村地區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問題。收買姜甲儒的夫婦之所以想要男孩,很可能與“重男輕女”、“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有關。
在不少農村地區,“無子”的壓力足以讓人鋌而走險,罔顧人倫法理。這種社會環境為人販子提供了市場需求。
收買被拐兒童的劉某強夫婦因追訴時效已過,最終未被起訴,這也反映出法律在面對這類犯罪時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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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甲儒的家人最擔心的是:“真的怕他們減刑后出來,會不會繼續報復我們?”
這種恐懼并非空穴來風。從曾某某在法庭上的威脅可見,這類犯罪分子對受害者缺乏基本同情心,甚至視其為仇敵。
此案中被害人家庭獲得20萬元民事賠償,但這筆錢如何能夠彌補19年的分離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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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的寒夜,他用28600元買斷了一個孩子的童年;19年后,他試圖用抖腿的姿態買斷一個家庭的正義期待。他不僅偷走了一個孩子,還想偷走法庭的莊嚴和社會的信任。
姜家客廳墻上,19年前的嬰兒照與如今的青年照并排掛著,中間是17年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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