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自己被判了死緩,一個人販子當庭就開始罵人,被害人和自己同伙都被他罵得一頭霧水。
按理說,這種時候最該做的,是解釋問題、認罪悔罪,可他偏偏把傲慢寫在臉上。
到了二審,他又開始抖腿,整個人一副“不在乎”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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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提醒了好幾次,他還是那種態度,完全不像是一個在爭取自己未來的人。
被害人一家現在最怕的,就是他哪天被減刑放出來,會不會回來報復他們。
整件事本來發生在十九年前,是一起拐賣兒童案。
過去了這么多年,再次開庭,這個人的囂張程度一點沒降,反而更明顯。
這次山東“入室搶嬰案”二審開庭,也讓事情重新進入公眾視線。
據悉,一審時四名嫌疑人都被認定犯了拐賣兒童罪。
主犯被判死緩,另外兩人無期,一個十五年。
判決后,主犯和另一名嫌疑人都選擇了上訴。被害人一家也提起了民事部分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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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既然想減輕處罰,至少應該在法律層面拿出點理由。
但主犯曾某某似乎不打算走正常路,一上來就是罵人。
他的關注點從頭到尾都不是案件本身,而是誰該為他今天的結果負責。
像這種人在法庭上的態度,很難不讓人覺得寒心。
尤其是在得知自己是死緩后,他還對被害人和同伙破口大罵,甚至在二審現場擺出一副挑釁法官的架勢。
這種表現,不僅看不到悔改,反而讓被害人更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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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照法律規定,單靠這些表現,要從死緩直接改成死刑立即執行確實不太現實。但不代表不能在其他方面加重處理。
例如明確終身不得減刑,讓他在監獄里度過余生,也是一種法律手段。
必須說,這起案件的惡劣程度遠不止“拐賣”兩個字那么簡單。
他們是凌晨帶著撬棍、斷線鉗翻墻入戶,破鎖之后直接闖到別人家里。
期間還用暴力威脅被害人夫婦,再把夜里熟睡的八個月大孩子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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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秘密交易,而是赤裸裸的搶孩子。
更夸張的是,四個人在案發前都有前科,一個比一個“老道”。
這樣的人組成一伙去搶嬰兒,本身就說明他們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所以量刑從嚴,從重,是最基本的。
對他們來說,受到法律懲罰只是最基本的底線。
真正讓人無法接受的,是主犯那種“被判了還敢挑釁”的態度。
這不僅是對法庭的不尊重,更是在公開羞辱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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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一家在媒體上說,他們這么多年遭遇的痛苦外人根本想象不到。
他們不敢想象,如果對方哪天真的被放出去,會發生什么。
他們只是希望,不要再被傷害,不要再被羞辱。
這是一個家庭最基本的訴求。
現在二審已經結束,法院會擇期宣判。
在這個過程中,是否需要加重處罰、是否要限制減刑,其實非常關鍵。
如果一個人販子能囂張到這種程度,那他一旦回到社會里,誰都擔不起風險。
對于這種人來說,留在監獄里也許是對社會最小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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