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始于1997年的借貸擔保糾紛,竟讓黑龍江省綏化市一對下崗夫妻陷入長達二十余年的財產被侵占、人身受侵害、權益維護受阻的多重困境。近日,鄂占山、魏秀麗夫婦直指綏化市中院孔某雨、郭某、張某軍、石某麗、王某剛、姜某民等相關審判人員涉嫌官官相護,以不合規程序侵占其家庭財產,而夫婦二人在持續權益維護過程中,先后遭遇勞動教養、刑事處罰、人身傷害,社保待遇也因工齡間斷難以保障,這場跨越二十余年的糾紛至今仍未平息。
借貸擔保引風波財產處置涉嫌程序不合規
據鄂占山、魏秀麗夫婦回憶,二人原系綏化市木材綜合加工廠下崗職工,為維持生計,1995年靠親友借款開辦食雜店,后轉型為冷飲代理商,并于1996年投入40余萬元建成兩座分別為49平方米、50多平方米的冷庫,一間36.72平方米的辦公室及周邊100多平方米場地,這套財產成為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
1997年,因資金周轉困難,鄂占山欲向原綏化地區農民合作基金聯合會貸款未果,后經朋友翟某峰介紹,以翟某峰名義貸款18萬元,鄂占山以自家位于綏化市朝陽街的冷庫、辦公室及場地提供抵押擔保,且該抵押已辦理公證。基金會于1997年1月1日至9月11日分三次向翟某峰發放了貸款。
1998年10月22日,該基金會以借貸合同糾紛為由,將翟某峰、鄂某山、趙某梅、王某彥、李某杰、王某艷等6人訴至原綏化地區中院。令夫婦二人始料未及的是,審判單位在未對其進行任何詢問、未依法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僅隔一日便由審判長郭某、代理審判員趙某、張某軍作出民事裁定書,查封了鄂占山名下的相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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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魏秀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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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魏秀麗提供)
更令人費解的是,1998年12月2日,審判單位在未完成法定審理程序、未作出正式判決的前提下,直接向翟某峰、鄂占山下達支付令,要求二人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同年12月25日,時任審判單位經濟一庭庭長孔某雨、審判長郭某、代理審判員張某軍等人,單方面委托審判單位相關技術室對鄂占山的財產進行評估,而根據相關規定,審判單位相關技術室并不具備獨立財產評估資質。12月29日,孔某雨以私人名義從基金會取走鄂占山家的兩本房產證,該行為有其出具的收條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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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條,魏秀麗提供)
1999年8月,審判單位相關人員張某軍、王某剛、姜某民等人在未出示完整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手持執法棍將鄂占山一家四口驅離家園,導致夫婦二人流離失所、無家可歸。同年10月22日,孔某雨、郭某、張某軍等人與基金會、公證處、拍賣行相關人員勾結,在未通知鄂占山夫婦、未依法審理、未出具正式判決書的情況下,將價值40余萬元的財產以7萬元的極低價格,違規拍賣給孔某雨的親屬楊某耀。11月5日,綏化地區房產處與中院僅憑農業基金會的一紙介紹信,便將上述財產過戶至楊某耀名下。
夫婦二人強調,自1997年提供抵押擔保至今,他們始終未收到審判單位針對該借貸糾紛的正式判決書,家庭財產卻被非法處置,此舉與法定程序不符。
持續權益維護遭多重打壓人身傷害與刑罰并行
財產被非法處置后,鄂占山、魏秀麗夫婦開始了漫長而艱難的權益維護之路,然而等待他們的卻是一系列打壓與迫害。2007年10月23日,魏秀麗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北林區公安分單位行政拘留5日;2008年1月3日,魏秀麗因“無理上訪、攔截相關領導人車輛”被抓獲,后被綏化市相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勞動教養1年的決定,雖準予所外執行,但仍對其人身自由構成限制,直至2008年12月27日才解除勞動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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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魏秀麗提供)
夫婦二人表示,因持續權益維護揭露相關不合規事實,魏秀麗遭到綏化市北林區相關部門干預,于2015年10月被相關單位錯誤判刑四年十個月,直至2020年8月29日才刑滿釋放。出獄后,魏秀麗赴北京揭發檢舉綏化市相關部門的問題,卻被屬地辦事處組織負責人出具偽證陷害,被處以14日拘留。
2021年5月24號下午,魏秀麗前往紫來辦事處找時任組織負責人張某文協商解決問題,竟在辦公室被張某文用壁紙刀行兇,扎成重傷。綏化市公安單位刑事技術支隊于2021年6月9日出具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顯示,魏秀麗左手示指、中指、環指,右上臂、右手大魚際、手掌、中指近節背側等多處存在縫合口及劃痕,累計長度達16.9cm,左臀外側還有6.0×2.0cm范圍的散在條狀色素沉著,經依據相關規定,認定為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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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口圖片,魏秀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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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口圖片,魏秀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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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書,魏秀麗提供)
社保權益受損訴求無門二十余年糾紛盼公正
多年的權益維護歷程與不公遭遇,導致鄂占山、魏秀麗夫婦的工齡出現長期間斷。其中,魏秀麗2007年至2018年期間工齡間斷12年,鄂占山2007年至2019年期間工齡間斷13年,這直接造成二人的退休待遇顯著低于同齡人。
夫婦二人透露,北林區相關領導為掩蓋張某文傷害案件的真相,曾承諾為二人補繳養老金、接續工齡,但該承諾始終未得到兌現。2025年1月7日,二人正式向綏化市北林區社保單位提交申請,要求解決工齡接續及養老金補繳事宜,但截至目前仍無實質性進展。
早在2015年6月5日,鄂占山、魏秀麗便已向相關部門提交控告狀,明確提出兩項核心請求:一是依法返還被非法侵占的家庭財產,并依據《賠償法》相關規定,要求被控告人賠償家庭遭受的巨額經濟損失;二是追究綏化市中院及孔某雨、郭某、張某軍、石某麗、王某剛、姜某民等涉事相關審判人員的刑事責任,其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267條搶奪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與枉法裁判罪等多項罪名。
截至發稿前,針對鄂占山、魏秀麗夫婦的控告及社保訴求,綏化市中院、北林區社保單位等相關部門均未作出公開、明確的回應。這場跨越二十余年的糾紛背后,是否存在權力濫用等問題,仍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期盼相關部門能正視群眾訴求,依法徹查案件真相,還當事人一個公道,讓公正的光芒照亮這場漫長的權益維護之路。
(以上內容均基于當事人訴求及公開案件材料整理呈現,相關爭議與事實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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