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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是我國高發的惡性腫瘤之一,針對攜帶特定基因突變的患者,靶向治療為其帶來了新的生存希望。其中,谷美替尼片與賽沃替尼片作為 MET 靶點的靶向藥物,已被納入醫保目錄,減輕了患者的用藥負擔。
但這兩種藥物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醫保報銷?哪些情形會被拒付?本期《醫保用藥大家談》邀請北京醫院藥學部主任藥師胡欣主任,為大家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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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欣
北京醫院藥學部首席專家 主任藥師
第十屆國家藥典委員會委員
中國藥師協會副會長
北京藥學會副理事長
一、藥品適應癥:針對 MET 外顯子 14 跳變的非小細胞肺癌
谷美替尼片和賽沃替尼片均為選擇性間質 - 上皮轉化因子(MET)受體酪氨酸激酶抑制劑,二者說明書適應癥均圍繞MET 外顯子 14 跳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但適用治療階段有所區別:
谷美替尼片:用于治療具有 MET 外顯子 14 跳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屬于一線用藥。
賽沃替尼片:用于含鉑化療后疾病進展或不耐受標準含鉑化療的、具有 MET 外顯子 14 跳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屬于二線用藥。
二、 醫保報銷核心條件
谷美替尼片和賽沃替尼片的醫保支付范圍與說明書適應癥完全一致,同時需滿足以下關鍵條件,否則不予報銷:
1.必須檢測出 MET 外顯子 14 跳變陽性
用藥前需通過經充分驗證的監測檢測方法,明確檢測到患者存在 MET 外顯子 14 跳變。這一要求基于藥品臨床試驗數據,試驗入組患者均為該突變類型,且排除了 EGFR 敏感突變、ALK 重排等其他靶點變異的患者。
2.嚴格限定適應癥,超說明書用藥不報銷
雖然兩種藥物的藥理作用可能對 MET 擴增、MET 基因重排等變異型有體外抑制作用,但臨床試驗僅驗證了 MET 外顯子 14 跳變的治療效果,說明書未獲批 MET 擴增等其他適應癥。
因此,未檢測出 MET 外顯子 14 跳變陽性、針對 MET 擴增等超說明書用藥情形,均不在醫保報銷范圍內。
3.區分一線、二線用藥的治療階段
谷美替尼片的一線用藥與賽沃替尼片的二線用藥,報銷政策對應不同的治療階段,患者需根據自身治療情況匹配對應的藥品。
三、 醫保報銷關鍵要點總結
若要谷美替尼片、賽沃替尼片醫保報銷,需同時滿足:
經檢測確認MET 外顯子 14 跳變陽性;
確診為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符合藥品說明書規定的一線(谷美替尼片)或二線(賽沃替尼片)治療階段;
未存在 EGFR 敏感突變、ALK 重排等其他靶點變異。
來源:CH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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