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 王春 法治日報通訊員 陳曦 周涵睿
“兄弟,現在公司賬戶走賬給的手續費可高了,有沒有興趣合作?”
此前,薛某等人利用空殼勞務公司為掩護,以“發放勞務費”之名,行轉移涉詐資金之實,短短數日便轉移贓款420萬元,致使全國多地多名電信詐騙被害人的錢款被迅速“洗白”,給款項追回工作帶來相當難度。
近日,經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薛某及其同伙彭某、萬某等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被義烏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目前,判決已生效。
真老板假公司
費盡心機轉移涉詐資金
2024年5月,在四川成都經營勞務公司的薛某,在一次偶然機會中,結識了某項目方負責人鄭某(另案處理),二人逐漸建立起合作關系。在一次酒局上,鄭某提議“合作”:利用薛某公司的對公賬戶,以虛假發放勞務費的名義幫助他人“取現”,并承諾支付3%的手續費。
“您公司業務量大,賬戶額度高,操作起來方便。如果合作順利,一天賺幾十萬元不是問題。”鄭某勸道,“萬一銀行問起,就說是正常勞務派遣費用,以您公司的業務體量,不會引起懷疑。”
在鄭某的游說下,薛某動了心,但他深知,這些需要轉移的資金極有可能屬于非法所得。
最終,薛某與鄭某商定了一個“萬全之策”:由薛某尋找“掛名法定代表人”,成立一家獨立的空殼勞務公司。薛某負責利用其資源對公司進行包裝,提升銀行賬戶的轉賬限額;鄭某則負責招攬“業務”。資金到賬后,便以支付勞務派遣費的名義取現。如此一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薛某、鄭某無關,即便東窗事發,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法律風險。方案既定,二人兵分兩路開始行動。
假老板真要挾
利益分配不均發生內訌
薛某首先找到了公司合伙人孫某(另案處理),許諾分紅,請她物色人選。孫某推薦了自己的前夫彭某。
然而,彭某同樣清楚擔任此類“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對資金的非法性質也心知肚明。為規避風險,他說服朋友萬某出面擔任法定代表人,并承諾每月向萬某支付5000元薪酬。2024年10月,在彭某的指揮下,萬某辦理了公司工商注冊及對公銀行賬戶開設等手續。
與此同時,鄭某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聯系到第一筆“業務”。2024年11月12日,一筆200萬元的資金如期轉入該空殼公司的對公賬戶。薛某立即指示彭某取現。披著“勞務公司”外衣的賬戶未引起銀行注意,取現過程十分順利。彭某因此獲得5萬元報酬,這讓僅拿“固定工資”的萬某心生不滿。
次日,第二筆220萬元的資金到賬。但當彭某聯系萬某配合取現時,萬某卻突然發難。憑著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萬某以“不去銀行辦理就無法取現”相要挾,要求提高此次“好處費”金額,他直言:“我的風險最大,拿到的錢卻最少。錢的來路大家都清楚,必須加錢。”
薛某、彭某深知這筆資金無法退回,為及時完成取現,只得先妥協,最終商定將萬某的報酬定為15萬元。“風波”暫時平息,取現得以完成。
助追贓促退賠
檢察履職保權益護民生
空殼公司的偽裝并未維持太久。2024年11月初,各地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受害者陸續報案。其中,被害人許某向浙江省義烏市公安局報案,稱其因投資炒股被騙200萬元,其中有40萬元流入該空殼公司的對公賬戶后被取現轉移。義烏警方立案后,于當月將薛某、彭某、萬某等人抓獲。薛某等人精心構筑的空殼公司騙局被完全識破。
鑒于該案涉案金額巨大、被害人分布廣泛,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同時,檢察機關對涉案的孫某進行立案監督,督促公安機關及時實施抓捕,確保其到案;對已潛逃至境外的鄭某開展勸返工作。最終,該案5名核心成員全部歸案。
2025年2月17日,公安機關以薛某等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將案件移送義烏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認定,薛某等人通過空殼公司轉移的涉詐資金總計達420萬元,且大部分被害人損失難以追回。
承辦檢察官龔捷介紹,為解決“人到案但錢難追”的困境,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闡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積極促成退贓退賠。最終,在判決前,5名涉案人員共同退賠了全部被害人損失,并退繳了個人違法所得。
“多虧了檢察官,我們的工資才有著落。”表達感謝的不僅有被害人,還有薛某原勞務公司的員工。原來,薛某的公司仍在正常運營勞務派遣業務,與眾多建筑工人、保潔人員相關聯。時值年末結算,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被羈押,賬戶上用于發放工資的百萬余元資金無法動用。在薛某認罪并承諾退贓的前提下,檢察機關依法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確保員工工資按時發放,保障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這種空殼公司看似在進行勞務派遣,實則是為詐騙資金‘洗白’的‘中轉站’。這類行為既助長了上游電信詐騙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也嚴重侵蝕了社會誠信根基,必然受到法律的嚴厲打擊。”龔捷說道。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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