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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中國婦女報》4版
“到賬的5萬多元,真的解了燃眉之急!”近日,江蘇無錫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回訪時,潘女士平靜的語氣里難掩感激,如今,她正在家安心照看剛滿周歲的孩子。幾個月前,這名年輕的母親還在為產假期間未能領取的生育津貼輾轉難安。

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潘女士在一家服裝公司擔任服裝設計助理。2024年10月潘女士分娩,依法應享受173天產假,但該公司以“公司規定”為由,要求潘女士僅能享受90天產假,超出部分需潘女士承擔全額社保費用。
按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企業女職工在依法享受產假期間,應當獲得由生育保險支付的生育津貼,用人單位須及時足額支付給本人。
然而,今年1月,在潘女士依法享受產假期間,該公司向潘女士收取了1月份全額社保1700余元,并拒絕支付生育津貼。直至2月,潘女士辭職,款項始終未兌現。其間,該公司結欠潘女士生育津貼、社保金共計5萬余元。
無奈之下,6月10日,她來到江蘇無錫江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告訴她:“這類涉及婦女特殊權益的糾紛,除了訴訟,還可以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潘女士隨即提交了申請。
線索很快移送至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案件符合支持起訴條件,且具有現實緊迫性——當事人處于哺乳期,經濟來源中斷,亟須保障基本生活。依據《民事檢察部門支持起訴工作指引》以及江陰市司法局與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援助+民事支持起訴”協作辦案機制,承辦檢察官立即與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師、法院進行三方溝通,搭建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確保優先受理。
6月23日立案當日,檢察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檢察部門支持起訴工作指引》同步聯系涉事公司,明確告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依法應支付的生育津貼必須履行,逾期還將產生滯納金。”隨后,企業態度發生明顯轉變,主動表示愿意調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潘女士及其法律援助律師與公司進行了初次調解。此次調解中,公司雖同意付款,但提出的金額遠低于應有數額。潘女士及其法律援助律師再次向法院和檢察院反映情況。檢察官隨即與法官共同研判,確認應付款項包含生育津貼及單位應繳社保部分,合計5萬余元。
7月9日,第二次調解現場,檢法雙方再次釋明法律依據和計算標準,闡明了拒不支付相關費用將面臨的法律后果。面對清晰的政策解讀,公司最終認可全部金額,并于調解次日一次性支付到位。
這筆錢不僅解決了孩子的開銷,也讓潘女士有了重新規劃生活的底氣。
“這雖是個小案,但事關民生,我們小案不小辦,通過支持起訴幫生育婦女把該得的保障真正落到實處,這也是對國家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支持政策的具體守護。”承辦檢察官陳忠宇說。
來源:江陰檢察
【第26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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