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被執行企業提升盈利能力、更好履行義務,今年以來,河南全省法院已為251家被執行企業辦理了“單次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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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體系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建立審慎包容的執行機制,是推進善意文明執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點工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輝當日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今年,河南全省法院持續增強信用懲戒精準度,采取寬嚴相濟的信用懲戒措施。對惡意規避、逃避、抗拒執行這些嚴重失信行為“重拳”懲治,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于輕微失信行為和確因經營失敗等原因暫時“失能”的誠實債務人,給予一定寬容處理,法院主動征求申請人意見,取得其同意后可不再納失,鼓勵其重新振作、主動履行。
據通報,今年以來,河南全省法院對企業納入失信名單數量同比下降了33.5%。比如,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發現某車業公司雖然暫時無力還債,但有48項專利,有望通過專利質押融資,便積極做通申請執行人工作,給予該企業1個月的納失寬限期。最終該公司融資成功,履行完畢近2000萬元債務。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某房地產公司時,為避免該房地產公司經營徹底停滯、引發連鎖反應,便給該公司納失預警提示。隨后法院積極搭建溝通平臺,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目前,該房地產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并按約履行分期付款義務。
王輝介紹,對于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企業,法律規定要對企業的負責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不能乘坐飛機、高鐵。針對被執行企業確有外出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的需要,河南全省法院大力落實限制高消費單次解禁制度,對于企業因正常經營、重大投資,企業負責人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緊急情況需要赴外地的,經執行法院核實后,可以臨時解除限制出行措施,解決他們的合理需求,以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比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辦理的某科技公司與某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了解到被執行公司有履行意愿,但公司負責人急需到外地簽訂合同,法院便及時核實情況并為該企業依法辦理了“單次解禁”。被執行公司與其他公司順利對接合作后,很快履行了還款義務。
通報稱,今年以來,河南全省法院已為251家被執行企業辦理了“單次解禁”,促進被執行企業提升盈利能力、更好履行義務。
來 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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