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湖南頻道
近日,婁底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員在對轄區某公司停產改造現場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邵某某在未按規定事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施工,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消防監督員現場核實情況后,當即責令邵某某停止違規作業并立即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結合當事人違法情節及整改態度,該大隊依法作出給予邵某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執法人員同步向當事人普及了動火作業安全規范,明確告知未經審批動火可能引發的火災風險,督促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據了解,動火作業屬于高風險操作,未經審批擅自施工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嚴重威脅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婁底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強化火災隱患曝光和警示教育,通過“執法+宣傳”雙輪驅動,提升轄區單位和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全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線,確保轄區消防安全環境持續穩定。(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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