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俊凱”這個名字再度成為熱點,這源于浙江省義烏市公安局通報的一起非法集資案件。
由于嫌疑人與知名藝人名字相同,隨即在網絡上引發廣泛關注。部分媒體將通報中的全名改為“吸睛標題”,導致網友點開后才意識到“此王俊凱非彼王俊凱”。
這一烏龍事件不僅消耗了公眾注意力,讓嚴肅案件淪為娛樂談資,也可能對同名藝人造成名譽困擾,更暴露了部分媒體為追逐流量而犧牲新聞真實性的行業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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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法公布嫌疑人全名,是基于偵辦需要和個人作案特征,以便集資人準確核實報案,保障知情權與案件偵查,這符合司法實踐慣例。
我國法律未禁止此類通報,只要不侵犯隱私與名譽,其根本目的仍在于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利益。
真正引發爭議的,是一些媒體在轉發中的“標題黨”操作:故意省略關鍵信息,使用誤導性標題吸引關注,本質是利用公眾心理博取流量,違背新聞真實性原則。
互聯網是重要的文化和輿論陣地,主流媒體本應示范優質內容傳播。但此類“流量操作”不僅損害當事人名譽,也模糊案件焦點,使受害人權益、偵查進展等關鍵信息被娛樂化討論,削弱了媒體應有的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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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今年4月,鄭州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范冰冰教授獲獎的消息,因被簡化成“范冰冰拿國際大獎”而瘋傳網絡,致使公眾誤以為是演員范冰冰,引發網友質疑:“標題里加上‘鄭州大學’很難嗎?”
“標題黨”賺取了流量,卻透支了社會的信息信任。
對公眾而言,長期受此類誤導,會逐漸消解對真實信息的判斷力,陷入信任焦慮
對當事人而言,即便事后澄清“同名不同人”,負面標題造成的名譽損害在高速傳播中已難以挽回,實則是公民權益的漠視
對辦案機關而言,失焦的輿論可能干擾正常辦案,甚至削弱執法公信力。
更深一層看,此事折射出網絡時代信息傳播的一個困境:權威機構需通過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推進工作,而部分傳播者卻受流量驅動,刻意扭曲信息本質,致使公開信息在傳播中失真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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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的意義在于傳遞真相,而非追逐熱點、收割流量。“標題黨”或許能短暫博取關注,長遠看卻必然損耗媒體公信。
媒體應恪守新聞真實性,扭轉“唯流量”傾向,在報道警方通報等權威信息時,做到完整呈現、不斷章取義。
警方也可依據辦案需要,在通報中完善如年齡、籍貫等關鍵區分信息,從源頭減少誤讀。
另一方面,公眾在面對模糊信息時,也需保持清醒、理性辨別,避免盲目轉發。
拒絕流量至上的傳播短視,真相與責任不容退讓。唯有堅持真實、符合倫理的信息傳播,媒體才能真正傳遞正能量、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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