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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制定《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引導廣大企事業單位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發揮質量、標準和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進一步提升浦東總體質量水平,推進品牌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開展區級政府質量獎評選,樹立質量標桿是對質量管理先進實施激勵、完善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的重要舉措。
二、《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上海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三、《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為7個章節共37項條款,包括:總則(第一條至第七條)、組織管理(第八條至第九條)、培育孵化(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申報條件(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申報評定(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七條)、監督管理(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六條)、附則(第三十七條),分別對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的總體情況、組織管理職能、培育孵化機制、申報條件要求、申報評定程序、監督管理和獲獎義務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定。
四、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如何組織管理?
《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的主辦單位為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區質量和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負責指導、推動、監督評選活動的開展,研究提出擬獲獎名單等。承辦單位為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具體工作的開展。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評審需要,組建評審組開展評審工作。
五、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的獎項設置有哪些?
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主要表彰各類單位的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獎項包括“浦東新區區長質量獎”“浦東新區質量金獎”和“浦東新區質量創新獎”,其中“浦東新區區長質量獎”是最高質量榮譽。
六、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的獎項數量有多少?
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一般每五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浦東新區區長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不超過3個,浦東新區質量金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不超過5個,浦東新區質量創新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不超過7個。
七、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的獎金是多少?
獎金金額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批準后確定,在申報通知中明確。
一、為什么要制定《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引導廣大企事業單位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發揮質量、標準和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進一步提升浦東總體質量水平,推進品牌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開展區級政府質量獎評選,樹立質量標桿是對質量管理先進實施激勵、完善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的重要舉措。
八、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是什么?
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主要采用國家標準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相關地方標準等。
九、申報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的組織,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在本區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本市和本區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三)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在上年度處于本區同行業領先水平,近3年未發生虧損(政策性虧損除外);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在提供公共服務、公益支持等方面的社會貢獻位于本區前列;
(五)積極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嚴格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嚴重失信行為。
十、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在避免重復申報方面有什么規定?
不得在同一年內同時申報市、區兩級政府質量獎。
獲得國家、市級政府質量獎或浦東新區區長質量獎的,不再申報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獲得浦東新區質量金獎、浦東新區質量創新獎的,可再次申報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若評選結果未高于原先所獲獎項,將不納入擬獲獎名單。
十一、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的申報評定程序包括哪些?
(一)申報通知。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申報通知,向社會公開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相關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等。
(二)內部公示。申報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前,相關單位應進行內部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申報。申報單位按照評審標準和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地的管理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
(四)初步審核。各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核后,報送區市場監管局。
(五)資格審查。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的質量管理模式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對通過審查的,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資料評審。
(六)資料評審。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評審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質量管理模式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資料評審報告,擇優確定現場評審名單。
(七)現場評審。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評審組,對通過資料評審的質量管理模式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八)綜合評價。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評審組,對進入現場評審的質量管理模式進行綜合分析評議,總結提煉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形成綜合評價報告,擇優提出獲獎候選名單。
(九)審定公示。區質量和標準化聯席會議聽取評審工作報告,研究獲獎候選名單、提出擬獲獎名單。擬獲獎名單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十)批準獎勵。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區政府批準并發文。對獲得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的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由區政府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十二、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是否有培育孵化機制?
浦東新區建立和完善政府質量獎培育孵化機制,通過培育培訓、中小企業培育、專家指導、導入引導等方式,在本區各行各業中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
區市場監管局可將有意向追求卓越的單位納入“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培育孵化池”,對其予以指導幫扶。本區有意向追求卓越的單位可以通過自行申報、行業推薦、專家推薦等多種方式,加入孵化池,免費接受卓越績效管理等培訓。
十三、在支持培育中小企業方面有什么規定?
鼓勵和支持科技含量高、技術創新性強、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強,質量管理水平在高新技術行業處于領先地位的中小企業參加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培育孵化。
十四、獲得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后有哪些義務?
獲獎單位應積極履行向社會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的義務(涉及商業機密的除外),并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不斷創新,發揮標桿引領作用,帶動本區總體質量水平提升。獲獎單位在獲獎后3年內,應每年如實填寫質量績效報告。
十五、獲獎單位在獲獎稱號使用方面有什么規定?
獲獎單位可在形象宣傳中,使用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榮譽稱號,但需注明獲獎年度及先進質量管理模式,且不得用于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稱號。
十六、《浦東新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有限期限?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8日。
信息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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