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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放寬了電動自行車可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一事,引發了網友熱議。
據最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除了明確駕乘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頭盔外,還將電動自行車可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從現行的十二周歲以下放寬至十六周歲以下。
這些規定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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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這段時間,由新國標電動車上市引發了很多爭議,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載人問題。
前兩年,桂林有網友因為電動車違規載人被罰款了50元,當時也是鬧得沸沸揚揚。
筆者查了一下,處罰標根據應該是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有人就吐槽,既然不讓載人,那電動自行車還設計一個后座干什么用,不是多此一舉嗎?
其實,這也屬于對政策的誤讀。
不管是從國家還是地方,除極個別省份,都沒有說過絕對禁止電動自行車后座載人。
只不這,載人也有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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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時廣西的相關規定,城區電動車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城市道路以外區域則不限制年齡。
為什么會如此規定,按照業內人士的說法,12周歲以下兒童一般會在電動車的承重范圍之內。
“限載”的目的當然是為了更好的維護交通安全,有爭議也能夠理解。
因為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確實有騎電動自行車載人的實際需求,特別是現在又提倡“多生娃”,不管是日常出行,還是接送孩子去學校,電動車都是一個很重要的交通工具。
有人就說,法律有規定當然應該的執行,但在規定上是否可以適當多一些“人情味”,也能站在電動車主的角度想一想。
實際上,在這里也要替咱們的交警說句好話,在涉及電動車載人的問題上,他們的執法還是相當“人性化”的。
這兩年,很多人其實都意識到,不少地方都在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力度,包括查頭盔、飛線充電、不允許安裝雨棚擋風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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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出臺,限速25公里、動力不足等問題更是引來網友們的吐槽。
原因很多,很重要的一點還是安全隱患大,電動車駕乘人員亂闖紅燈、逆行等不遵守交通法規的現象突出。
每到這個時候,就有人吐槽交警查得太嚴,覺得是故意針對普通老百姓,其實大可不必。
說白了,交警執法嚴一點,目的肯定也是為了大家的安全。法律有規定,他們也需要執行,指責他們純屬怪錯了人。
而且,針對載人、不戴頭盔這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實際處罰的并不多,大多以批評教育為主。
但很多人電動車騎得都離譜,改裝的電車跟飛一樣,音響嗷嗷叫,一輛車能擠上三四個人,這樣能安全嗎?還能怪交警“多管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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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而在限載年齡方面,絕大部分省份與道交法的規定一致。
比如,根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來看重點:
1、只能坐在后排(站在前面或者加裝兒童坐椅都屬違規)
2、城區道路,只能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兒童
3、其他道路,比如鄉村公路上,也只能載一人(含成年人)
當然,也有一些例外。
比如福建于11月1日起修訂后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也與北京一樣把電動車可搭載未成年人年齡提高至了16周歲以下。
而包括重慶、黑龍江卻是完全禁止電動自行車載人,廣東只允許搭載身高1米2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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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電動車”是一個大的概念,它包括了好幾個類別,通常分為四類: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
載人方面的具體規定為:
1、電動摩托車上路需要駕駛證D或E,可以搭載一名成年人;
2、電動輕便摩托車上路需要駕駛證D、E或F,禁止載人;
3、國標電動自行車上路不需要駕駛證,只能搭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
4、電動三輪摩托車上路需要駕駛證D,禁止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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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一種電動四輪車,也就是常說的老年代步車,俗稱“老頭樂”,目前多地都已經禁止上路行駛,基本退出市場。
應該說,北京與福建等地這一次對電動自行車載人年齡的調整,確實是在積極回應公眾的呼聲。
因為按照國家現行法律,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法定最低年齡為16周歲,這就導致12周歲-16周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很尷尬。
如果學校距離比較遠,騎自行車速度慢,自己騎電動車又不允許,坐電動車還不讓,那讓家長怎么辦?
調整到16周歲以下,就比較好的解決了這一困境。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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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網(2025-11-28 14:43發布)北京:明年5月起,騎乘電動車強制佩戴頭盔,駕駛非機動車不得瀏覽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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