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qū)里投毒殺狗,最后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北京這起拖了三年多的案件,判決結果一出來就引發(fā)熱議,背后藏著的矛盾和爭議,比想象中更復雜。
65 歲的張某華,因為覺得自己的三輪車被狗尿弄臟,加上孫女害怕狗,竟然想出了極端辦法。2022 年 9 月,他把泡過氟乙酸鈉的雞脖碎肉,扔在了小區(qū)兒童游樂區(qū)、快遞柜旁邊這些人來人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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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毒藥毒性極強,每公斤體重只要 0.06 毫克就可能讓人喪命。結果就是 11 只寵物狗中毒,9 只沒救回來,還有 2 只流浪貓也遭了殃。西高地犬 Papi 的主人李女士,得知愛犬慘死的消息后,直接辭掉了高薪工作,一門心思要為狗狗討公道。
她自己買來《刑法》《刑事訴訟法》啃,一點點自學法律知識,還聯(lián)系上其他 10 位受害寵主,一起推動案件刑事立案。這一路走得特別不容易,維權期間她被查出重度抑郁和焦慮,網(wǎng)上還有人罵她,甚至發(fā) “殉葬” 這種威脅言論。
就算這樣,李女士也沒松口和解,硬生生扛過了 9 次延期審理,創(chuàng)下了同類案件的延審紀錄。這起案件之所以這么波折,核心爭議點一直沒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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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這只是 “故意毀壞財物”,畢竟在法律上寵物還被認定為 “財產(chǎn)”,可法院最終定了 “投放危險物質罪”。關鍵原因就是投毒的地方太特殊,離兒童活動區(qū)那么近,萬一孩子誤食,后果不堪設想,這已經(jīng)威脅到公共安全了。
還有毒藥劑量的問題,法律規(guī)定氟乙酸鈉這類劇毒物達到 500 克才夠立案標準,這也成了庭審中爭論的焦點。更讓寵主們寒心的是,寵物在主人心里是家人,可精神損害賠償根本沒被支持,只能拿到部分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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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氣人的是張某華的態(tài)度,開庭時他完全否認投毒和狗狗死亡有關系,也拒絕賠償寵主們的搶救費、火化費。檢方一開始建議判三年,看到他這拒不認錯的樣子,直接把量刑建議上調到四年,法院最后也采納了這個意見。
可張某華當庭就提出了上訴,接下來的二審,還得圍繞投毒和死亡的因果關系、寵物價值怎么算這些問題繼續(xù)爭論。判決書里有句話說得特別對:“矛盾本質是人與人之間的沖突,不文明養(yǎng)寵不能成為投毒理由”。
現(xiàn)實中,確實有部分養(yǎng)寵人不牽繩、不清理糞便,讓人反感,但再不滿也不能用投毒這種極端方式解決,這已經(jīng)超出了法律的底線。而從寵主的角度來說,自己視若珍寶的寵物被害,維權之路卻這么艱難,也暴露了現(xiàn)有法律在寵物保護方面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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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不只是為 9 條狗狗討公道,更提醒大家,鄰里之間的矛盾得用合法方式解決,公共安全更是不能碰的紅線。同時也讓越來越多人關注到,寵物的法律地位和保護力度,是不是也該跟上大家的情感需求了。
你覺得寵物該被認定為 “家人” 還是 “財產(chǎn)”?面對不文明養(yǎng)寵,除了極端方式還有什么好辦法?歡迎在評論區(qū)分享你的看法,也別忘了點贊轉發(fā),讓更多人關注這類案件背后的法律和人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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