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男子劉某杰離婚冷靜期期間,將10歲的兒子和7歲的女兒毒殺,案件一審于今天(12月11日)第二次開庭審理。
孩子舅舅黃先生告訴記者,“我當時看到,劉某杰在口供中稱,他喝了一口農(nóng)藥就吐出來了。”
孩子母親黃小飛(化名)說,她放棄了民事賠償,只希望劉某杰被判處死刑。
今天(11日),有律師向記者分析,本案無從輕情節(jié)支撐,反而會從重量刑,“劉某杰一次性毒殺兩名未成年子女,案件性質(zhì)堪稱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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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杰和兒女的合影。
孩子母親:
放棄民事賠償,只希望男方被判死刑
開庭前,黃小飛向記者回憶,5月21日,劉某杰在簽訂完離婚協(xié)議的第二天,將她捆綁起來,拿著農(nóng)藥和刀具說要一起死。她脫身后立即離開鳳岡縣,將對方聯(lián)系方式拉黑。
22日凌晨,劉某杰誘騙10歲的兒子和7歲的女兒喝下農(nóng)藥,在家庭群發(fā)布“遺書”后,他也喝下農(nóng)藥。“遺書”中寫道,“如果我不在了你們一樣會體會這個世間的痛處,誰都可以欺負你們,還要面對各種問題。我不該剝奪你們的生命。”
黃小飛當時已經(jīng)入睡,接到弟弟的電話后立即報警,但為時已晚。根據(jù)死亡鑒定,兒子和女兒分別在22日凌晨3時40分和38分死亡,死亡原因是“殺蟲劑的意外中毒及暴露于殺蟲劑”。
黃小飛的弟弟黃先生告訴記者,“我當時看到,劉某杰在口供中稱,他喝了一口農(nóng)藥就吐出來了。”
8月21日,案件在遵義市鳳岡縣法院一審開庭。鳳岡縣公安局作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某杰案發(fā)時診斷應激相關障礙,案發(fā)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黃小飛告訴記者,她放棄了民事賠償,只希望劉某杰被判處死刑。
律師分析:父親身份不會是酌情輕判的護身符
12月11日,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劉某杰的父親身份不會成為酌情輕判的“護身符”。刑法無親屬關系豁免規(guī)則,無論加害者與受害者是否存在親子血緣,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都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親子關系不是侵害生命權(quán)的免責或從輕理由,每個公民的生命權(quán)都受法律絕對保護。”
趙良善認為,從本案案情來看,亦無從輕情節(jié)支撐。司法實踐中親屬間殺人若欲獲從輕考量,通常需存在子女有重大過錯、行為人系激情殺人或有自首、立功等情節(jié)。而本案中,劉某杰作案前有預謀地發(fā)布“最后的狂歡”相關內(nèi)容,作案手段為毒殺,且經(jīng)鑒定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不存在可從輕處罰的法定或酌定情節(jié)”。
趙良善指出,本案情節(jié)反而會從重量刑,劉某杰一次性毒殺兩名未成年子女,案件性質(zhì)堪稱“極其惡劣”,還造成了極其負面的社會影響,結(jié)合這些嚴重情節(jié)來看,法院量刑時不僅不會輕判,反而大概率會著重考量其主觀惡性和犯罪后果,做出更加嚴厲的懲處。
來源:南方都市報
一審:譚好
二審:陳佳婧
三審:楊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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