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同一塊肉,買的時候新鮮紅潤,拿回家卻黯淡無光?很多人知道這是生鮮燈的“美顏”效果。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本來已經禁止使用這類“美顏神器”,可近日人民網記者調查發現,生鮮燈并未完全退出市場,而是以隱蔽姿態繼續“發光”。
在浙江杭州不少沿街商鋪、小區周邊門店內,商家仍在使用被明令禁止的紅罩紅光生鮮燈,也有些商家是使用相對隱蔽的微紅光、暖光,或者在紅罩外套上了白殼,以違規手段實現“美顏”效果。原因不用多想,自然是有色光源下的肉類觀感更好,有助于提升銷量。對于這種明顯違規的現象,監管部門干預了嗎?一些商家的回答是:“沒有來查過。”
有收益沒代價,這就是“美顏”生鮮燈仍普遍存在的樸素理由。站在商家的立場,既然大家都在用,也很少看見有同行因為使用生鮮燈被處罰,那就一定會繼續用。別人用了而自己不用,擺明了自家生意就會受到影響。這就是因為“法不責眾”,而導致市場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紙上的禁令不能落地,傷害的就是法規的公信力。
按照兩年前公布的管理辦法,商家如果違規使用生鮮燈且拒不改正,將被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平心而論,對于做小生意的商家來說,這個罰款力度已經不能算輕。今年3月份,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曾公布執法案例,有生鮮超市因為使用生鮮燈且未及時改正,被罰款5000元。但總體來說,因為生鮮燈被罰的商家還不多見。
可以設想,如果一個地方的商家,一旦使用生鮮燈就要被罰款5000元甚至更高,其威懾效果立馬就會顯現。可見提高違法成本,并不是一定要設定高昂的標準,只要現有罰則被嚴格執行,讓越來越多商家意識到使用生鮮燈得不償失,這種亂象就能得到最大程度地遏制。
為什么執法力度沒有跟上?從執法環節來看,確實也存在不小的難度。大型商超還好辦,因其場地集中,監管人員可以集中巡查,也可以讓商超的管理者擔負起一定監管責任。而像沿街商鋪、社區菜店等,數量龐大、位置分散,很消耗監管力量。而且生鮮燈的種類繁多,要確定其是否違規,靠肉眼難以即時判斷,固定證據、追溯責任等都不是容易的事情。這些客觀因素,也讓商家們多了一份僥幸心理。
一個禁令明確、罰則清晰的管理辦法,不能有效管住市場亂象,只能合理推定是在執行層面出了問題。各地監管部門有必要總結過去兩年的執法經驗教訓,是因為重視不夠、執法力量投入不足,還是因為在判定標準上不夠清晰?只有解決了執法層面的障礙,讓罰則有效落地,才有可能治住這個頑疾,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捍衛市場公平秩序。(守一)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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