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之后,需要簽訂書面的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協議簽訂之后,那么該協議就馬上產生了法律效力,不管是被征收人還是征收方都需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即征收方需要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給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青苗補助費的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其他相關的補償款,或者是交付安置房,而被征收人也需要在拿到相應的補償后,騰空房屋交由征收方處理。
所以,對被征收人來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環節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協議一旦簽訂,誰都不能擅自更改協議,或者是毀約。因此作為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以下三點,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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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補償協議中的內容一定要完整、明確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一份合法的補償安置協議中一般會有具體的補償方式(明確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或者是兩種相結),各項補償費具體的補償金額,安置房具體的位置、面積(有沒有公攤面積)、朝向,交付安置房的具體期限(是兩年還是三年),具體支付各項補償費的時間,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同時還要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等等事項。
所以在看到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可以先審查一下協議中的內容是否完整,有沒有將所有的事項都呈現在書面上,尤其是補償金額,包括小數點都要一一的看清楚,如果書面協議上面什么內容也沒有,或者說補償事項都沒有全部明確,而是含含糊糊,如沒有寫明交付安置房的時間,沒有約定具體支付補償款的時間,甚至安置房位置、面積都沒有,只寫了一個大概,違約責任更是沒有,那么對于這樣的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可以直接說“不”。
我們前面已經說過,只要在補償安置協議中簽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該協議就會馬上生效,若在內容不完整,不明確的協議中簽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日后必定會出現對被征收人不利的情況,比如被征收方反咬一口,以協議中就是這么約定的,拒不承認雙方協商好的事項了,或者是以協議中沒有約定等為由,提供的安置房與協商好的不一致等等,此時因被征收人已經簽訂協議,那在這種情況下維權,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會有一定的困難。
所以,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千萬不要著急忙慌的拿起筆就簽上自己的名字,一定要在確認協議中的內容無誤之后再簽,對于什么內容都沒有填寫的空白協議更要謹慎,以免日后出現無法挽回損失的情況。
二是,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要與被征收人本人簽訂
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可不是任何人都是可以代替被征收人或者征收方簽訂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就補償事宜協商好之后,必須要與被征收人本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也應當是相關部門負責人。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關系著被征收人及國家的利益,所以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環節,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與自己簽訂協議的人是否是相關部門負責人,如果不是,而是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等,那么嚴格來講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所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也是不合法的。
當然了,如果被征收人或者是征收方有書面的委托書,將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事項委托給了他人,那么事后如果得到被征收人的追認,所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則是合法有效的。
不過實踐中,有的村委會往往會在被征收人對補償有異議的情況下,甚至其都不知道的情況下,直接模仿被征收人的筆跡,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對于這種情況,倘若被征收人不認可協議中的內容,被征收人可以拒絕追認該補償安置協議。
三是,拆遷協議被征收人手里必須要有一份
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被征收人需要注意,補償安置協議一般情況下都是一式三份,也就是三份協議,一份歸檔,一份給征收方,一份要歸被征收人。也就是說,簽訂協議之后,被征收人手里必須要有一份補償安置協議原件,手里有了補償安置協議原件,那么被征收人手里也就多了一份保障。
不過,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后,會以要拿回去給領導審查等各種理由,收回所有的補償安置協議,作為被征收人此時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一旦補償協議都被拿走,這對被征收人肯定是不利的,若日后出現征收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的情況,以后被征收人維權可能就會變得困難。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當征收方要收走協議原件時,被征收人一定要讓他們錄音或者是對拆遷協議原件進行拍照、錄像,以免征收方不認賬,或反悔不履行補償協議,不落實補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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