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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成都網信部門11月持續推進“清朗”系列專項行動中,“邛崍網信部門巡查發現屬地街道認證賬號‘泉水村村民委員會’微信公眾號,存在違規售賣黨政公文材料”等問題,已依法依規責令涉事賬號進行整改,用事實說明,在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誰,只要涉嫌違犯法律法規,都照樣依法予以處罰。
不過,在澎湃新聞的報道中,相信細心的網友都會發現,其中有“該賬號因長期未運營被他人盜用,實際負責人并非泉水村工作人員,其行為誤導公眾、損害黨政機關公信力”,以及“該賬號相關違規信息已刪除,負責人已自行注銷賬號”等的表述。
如果單從上述表述看,被網信部門發現的違規問題已糾正。但違規賬號為何長期未運營,又是如何被他人盜用,實際負責人為何并非是涉事賬號擁有者本村的工作人員,其違規售賣的公文材料,又是從哪里來的,為何不進一步查清,并依法依規做進一步處理?
一個村委會的公眾號,按照有關要求,注冊伊始,肯定要經相關人員批準,而且,公眾號要發布什么樣的內容,運行之初肯定也應有定位,但為何申請后不運營,反而會被他人盜用?而被盜用后,為何沒有及時發現,還是發現了沒有及時處置,這恐怕都要進一步查清,否則,連一個公眾號都管不好,如此對工作不負責任,那又何談管好一個村的工作,何談為一個村的老百姓做好服務,乃至帶領一個村的老百姓致富?
再進一步說,既然已經定位涉事公眾號是被他人盜用,且違規售賣黨政公文材料,盜用者是否已經涉嫌觸犯相關法律?那在處理這些問題時為何不報警,由當地司法機關依法對盜用公眾號者作出處理?
還有一個問題,盜用公眾號者售賣黨政公文材料,其是否涉嫌泄密,如果涉嫌泄密,是否也應依法予以懲處?
青鋒認為,在對被盜用公眾號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時,有關部門至少應該查清盜用公眾號者,是從哪里得到的到黨政公文材料。不僅要查清被售賣的黨政公文材料的來源,還要依法依規對提供黨政公文材料的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并予以公開通報。
由此不禁讓青鋒聯想到近幾天來被媒體接連揭出的“全網最忙五人組”,他們不僅忙著招投標評審,還忙著到處參加比賽領獎,甚至還要申報專利,接受慈善捐贈,乃至搞戶用屋頂光伏項目,這么大范圍涉事機構復制粘貼百度人名之事被曝光,至少說明,對“全網最忙五人組”頻頻“走穴”,各個當事單位缺乏監督,或者說缺乏最有效的被監督,以至于讓造假者都嘗到了甜頭而樂此不疲。
所以,對于發現或者被媒體公開曝光的問題,有關單位不僅要表示“深刻反思”,更要“舉一反三”地對曝出的問題做進一步的深究,比如對前述存在違規售賣黨政公文材料的公眾號涉及到的相關問題和相關人和事,應順藤摸瓜,一查到底,而不能僅僅是“賬號相關違規信息已刪除,負責人已自行注銷賬號”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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