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韓某在航班上結識空姐張某,相戀四個月間累計花費216萬元,不僅轉賬165萬幫女方買婚房、支付10萬彩禮,還購置奢侈品、三金及家具家電。雙方分手后韓某訴至法院索要213萬元,女方主張均為戀愛贈與且男方有家暴行為,拒絕返還。最終法院結合法律規定,區分不同款項性質作出判決,韓某僅追回150.7萬元,四個月損失65萬。本案清晰劃分了戀愛中彩禮與一般贈與的法律邊界,給情侶間大額財產往來提了醒。
一、閃戀四個月砸216萬,婚房登記女方名下終分手
韓某家境優渥、工作穩定,一次坐飛機時認識了當班空姐張某,兩人互有好感,僅相處半個月就火速確立戀愛關系,全程滿是熱戀中的甜蜜與投入。為了維系感情、籌備結婚,韓某出手十分闊綽,各類花費接連不斷:先是直接轉給張某165萬元,轉賬時特意備注“購買婚房”,后續張某用其中155.5萬元買房,房產卻登記在自己名下;之后又花10萬購置家具家電,給女方買了三金和多款奢侈品,還主動支付10萬彩禮,滿心期待著和張某步入婚姻。
可熱戀的激情褪去后,兩人矛盾逐漸凸顯,最終鬧得不歡而散,原本的結婚計劃徹底泡湯。韓某覺得自己為這段感情投入巨額資金,如今婚沒結成,這些錢理應拿回,多次找張某協商返還財物,卻遭到對方明確拒絕。無奈之下,韓某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將張某告上法院,要求返還各項財產共計213萬元。庭審中,張某提出抗辯,稱韓某給的所有錢物都是自愿贈與,部分轉賬已用于日常開銷,奢侈品也是戀愛期間的正常饋贈,還控訴韓某存在家暴行為,認為韓某無權索要這些財物,雙方就款項性質爭執不下。
![]()
二、款項性質分三類,法律認定標準清晰可辨
很多人疑惑,戀愛期間的轉賬和禮物,分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其實核心看款項性質,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結合給付目的、金額大小等關鍵因素,對照法律規定精準判定,本案就很有代表性,韓某的各項支出被分成三類分別處理:
(一)婚房款項+彩禮:需全額或按約定返還
韓某轉賬165萬時明確備注“購買婚房”,結合兩人當時談婚論嫁、籌備結婚的背景,這筆錢顯然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大額支出,并非單純的情感贈與;而10萬彩禮更是符合傳統習俗中為結婚給付的財物范疇,均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婚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彩禮需結合給付目的、當地習俗、財物價值等綜合認定,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大額款項,若最終未締結婚姻,受贈方需予以返還 。法院考慮到房屋現價值及韓某支付的稅費、中介費等,判決張某返還136.7萬元房款,10萬彩禮也需全額返還。
(二)奢侈品+三金:超出日常贈與,酌情返還
對于韓某購買的奢侈品和三金,雖然女方主張是戀愛饋贈,但這類財物價值較高,遠超普通情侶日常情感表達的合理范圍,且購買時間處于雙方籌備結婚階段,本質是為締結婚姻關系付出的投入,并非單純增進感情的小額贈與。從司法實踐來看,這類超出日常消費范疇、與結婚目的直接相關的大額財物,即便沒有明確約定,也會被認定為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婚約解除后需酌情返還,最終法院判決張某返還4萬元對應的奢侈品及三金價值。
(三)520/1314轉賬+日常消費:屬于一般贈與,無需返還
韓某轉賬中包含1314、520等寓意特殊的小額款項,還有部分用于日常開銷的17.2萬元轉賬,這類支出符合法律規定中“不屬于彩禮”的情形。法律明確界定,節日、特殊時點的小額禮金,以及為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均屬于一般贈與,分手后無需返還 。畢竟這類款項金額不大,核心目的是表達愛意、維系戀愛關系,而非以結婚為前提,即便感情破裂,也不能要求受贈方退回,這也是韓某最終有65萬損失的主要原因。
三、案件背后的法律提醒,情侶必看避坑
這起案件看似是情感糾紛,實則藏著明確的法律邏輯,給所有處在戀愛中的人提了三個關鍵醒:一是大額支出要明確目的,像買房、付彩禮這類與結婚相關的大額款項,轉賬時一定要備注清楚用途,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避免后續因款項性質產生爭議;二是區分彩禮與日常贈與,520、1314等小額紅包、節日小禮物屬于情感表達,分手后無法追回,但若金額過大、與結婚直接相關,需謹慎處置,必要時可明確約定返還條件;三是理性對待戀愛中的財產往來,感情不能用金錢衡量,大額財物贈與需量力而行,不要因一時熱戀忽視財產風險,避免分手后既傷感情又損利益。
四個月戀愛花216萬,最終損失65萬,韓某的經歷讓人唏噓不已。有人覺得男方奔著結婚付出,沒結成婚女方就該全額返還;也有人認為部分款項是自愿贈與,分手后果該自己承擔,還有人覺得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本身就有風險。你覺得本案中法院的判決合理嗎?戀愛期間,為結婚目的付出的大額財物,沒結成婚到底該全額退還是酌情退?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觀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