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許婷 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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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記者從洛陽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規范醫保基金使用管理,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保障醫保制度平穩運行,該局發布相關告知,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已去世人員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切實守護醫保基金這一“救命錢”。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關系到每一位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共安全。依法依規使用醫保基金,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是全體參保人、參保單位及定點醫藥機構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近期,洛陽市發現個別參保人員去世后,其家屬未及時辦理醫保停保手續,仍繼續使用已故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就醫、購藥;也有個別定點醫藥機構在明知參保人已去世的情況下,未嚴格履行身份核驗義務,甚至誘導、協助他人違規使用醫保基金。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屬于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和懲處。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定點醫藥機構若未按規定核驗參保人身份,誘導、協助他人冒名使用醫保憑證,將被責令退回騙取資金,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醫保服務協議6個月至1年,直至解除協議或吊銷執業資格。
第四十一條:個人冒用他人(包括已故人員)醫保憑證就醫購藥,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除責令退回資金外,還將被暫停醫保聯網結算3至12個月;若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實施相關行為,還將被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為此,洛陽市醫療保障局鄭重提醒如下:
一、及時辦理停保手續。參保人員去世后,其所在單位或家屬應于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含澗西區、高新區等)辦理醫保關系終止手續。
二、依法處理個人賬戶余額。職工醫保參保人去世后,其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申請清退或由合法繼承人繼承,請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嚴禁冒用已故人員醫保憑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已去世參保人的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就醫、購藥或其他醫保結算行為。
四、強化醫藥機構責任。各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須嚴格落實身份核驗制度,杜絕為非本人或已故人員提供醫保結算服務。對違規操作的機構和個人,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歡迎社會各界積極監督,如發現欺詐騙保行為,請及時向洛陽市各級醫保部門舉報。
洛陽市醫保基金監督舉報電話:0379—6551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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