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注冊僅數月的飯店,通過擦邊注冊“雨田飯”商標,在成都寬窄巷子開設仿冒的“雨田飯店(寬窄巷子店)”,讓不少食客誤入,給真正的雨田飯店帶來經營困擾。今年年初,創立于1985年的雨田飯店選擇起訴維權。
12月11日,該案迎來二審判決,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仿冒店的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認定仿冒店構成不正當競爭。
老店遭遇“高仿”,選擇起訴
在成都,“雨田飯店”是許多人記憶中的“蒼蠅館子代表”。這家創立于1985年的餐館,40年來多次被央視、地方媒體及美食刊物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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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區雨田飯店更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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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區雨田飯店多次更名,目前是“巴蜀雨田飯館、地道川菜”
今年年初,雨田飯店經營者發現,在青羊區寬窄巷子附近出現一家新開的“雨田飯店”。這家店不僅店招、宣傳冊、員工服、點餐小票上都突出使用該名稱,還在大眾點評上標注為“雨田飯店(寬窄巷子店)”,并打出“始于一九八五年老字號”“老店新開”等宣傳語。
實際上,這家店注冊于2024年11月,營業僅數月,由成都果然行餐飲有限公司注冊“雨田飯”商標后授權使用。
雨田飯店認為對方虛假宣傳,嚴重誤導消費者、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提起訴訟。
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在,錦江區人民法院判決仿冒店敗訴,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與“雨田飯店”相同或近似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虛假宣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雨田飯店”字樣,并在大眾點評刊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雨田飯店3萬元。仿冒店不服判決,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12月11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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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預防和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雖然雨田飯店的“雨田”商標因與申請在先的商標近似而被駁回,但這并不能否定“雨田飯店”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經過使用及宣傳形成的“一定影響”。
雨田飯店在成都地區經過多年經營積累了良好的商譽、知名度以及美譽度。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該店雖經歷遷址及經營者變更,但經營行為具有極強的延續性,屬于“有一定影響的”服務標識。
法院認為,仿冒店與雨田飯店僅相隔三公里,在二者屬于同業競爭者的情況下,仿冒店在其店招、店內裝飾、員工服飾、點餐小票等突出使用“雨田飯店”字樣,并使用“雨田始于一九八五年老字號川菜館”“老店新開”等與客觀事實不符的宣傳語,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其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認為兩家店存在特殊關聯,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成都果然行公司注冊的是“雨田飯”商標,但本案中,仿冒店并未獨立使用“雨田飯”標識,而是使用“雨田飯店”,相關公眾會將之識讀為“雨田”“飯店”而非“雨田飯”“店”。該店未規范合法使用注冊商標,因此主張自己使用“雨田飯店”具有權利基礎,于法無據。
老店稱維權成本高,賠償難抵損失
雨田飯店負責人白先生表示,雖然在一審判決后,仿冒店已將飯店名稱更換,但其多個線上平臺至今仍存在虛假宣傳及混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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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平臺青羊區雨田飯店下方,有食客誤認為是雨田飯店
在抖音平臺搜索“雨田飯店”,仍會直接出現仿冒店的團購信息;在高德地圖搜索“雨田飯店”,兩家門店也會同時出現,且仿冒店的名稱為“雨田飯店(寬窄巷子店)”,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是雨田飯店的分店。但白先生說,在各個平臺中,小紅書在接到反饋后,已將絕大部分混淆的宣傳視頻、文案下架;百度地圖也下架了對方店鋪里所有虛假、混淆宣傳的內容,并要求對方整改后才能上線。二審終審判決后,他將繼續向抖音、高德地圖反映,要求徹底清除平臺上的混淆信息。
對于二審判決,白先生坦言維權不易。他表示,雖然判賠了3萬元,但實際投入的公證費、律師費等早已超過5萬元,“對方的違法成本太低。”
代理律師趙磊表示,類似侵權案件勝訴判決較少,即使勝訴,判賠金額也較小。這主要存在舉證難的問題:侵權造成的損失難以舉證,對方獲利金額原告難以掌握。沒有這些關鍵證據,法院只能酌情認定賠償金額。
白先生表示,接下來他們會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反饋二審結果,請他們依法依規對仿冒店進行處理。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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