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內蒙古晨報
近期,多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最新消息,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限制!
PART 01
深圳:公積金提取新規12月15日起執行!
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在支持職工購房、租房等方面推出系列便民舉措,政策更加優化。
提取新規將從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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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設多項購房相關提取情形
1.新增異地購房還貸提取
提取新規將購房還貸提取支持范圍從本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家庭成員償還全國范圍內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時,可以申請購房還貸提取。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為月實際還貸額;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為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月實際還貸額。
2.新增購房首付款提取
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籌集首付款。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賬戶余額的60%;
上述提取額度均不超過尚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購房首付款。
提取新規明確,職工如同時滿足購房提取和購房首付款提取條件,僅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申請提取。
3.新增購房稅款提取
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契稅等購房稅款,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繳納稅款金額。提取申請需在稅票憑證開具之日起5年內提出。
4.支持“既提又貸”
職工為籌集購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計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計算本套住房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額度,真正實現“既提又貸”。
5.延長購房提取等申請時限
提取新規將購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舊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費情形的申請時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
二、優化租房提取政策
1.保障無房職工租房需求
提取新規增設租房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機制,重點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承租保障類住房職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無房職工在深安居。
2.增設租房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機制
提取新規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態化額度——每月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基礎上,增設階段性調整機制,明確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另行規定租房提取額度標準。
3.擴大租房提取傾斜政策支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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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湖南長沙:公積金可支付房租
12月8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及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發布三項新政:上線公積金直付房租服務、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開通商轉組合貸業務。所有政策均自當日起正式施行。
一、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降低購房貸款門檻
二孩及以上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長沙市內已有住房套數認定可核減一套,按核減后的套數執行相應檔次利率,職工家庭最多只能核減一套住房。
此外,異地繳存職工在長沙市內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查詢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住房情況,以職工家庭在長沙市住房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認定住房套數。
二、開通商轉組合貸業務,簡化流程
長沙市新增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采用順位抵押方式辦理,繳存人無需自籌資金結清原貸款全部金額即可申請辦理。該業務僅支持市內擁有唯一一套自住房的職工家庭,且需滿足原貸款銀行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住房已辦不動產權證且無權利受限情形等條件。
該業務可通過“長沙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預約辦理,經市公積金中心與新商貸銀行共同審批,完成面簽、順位抵押登記后即可放款,還支持跨銀行辦理,即原商業貸款銀行與新商業貸款銀行可為不同金融機構。
三、上線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便捷租房減輕負擔
為緩解租房壓力,長沙正式推出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繳存人家庭符合租房提取要求,且租賃租房直付合作項目房屋的即可申請辦理。
該業務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前往服務網點申請,一次申請后,每月26日公積金中心將自動劃轉資金至租房運營機構,劃轉金額不超過當月房租,差額由雙方協商支付。
PART 03
海南:家庭成員患大病可提取公積金
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開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明確從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因家庭成員患大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難,可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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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
繳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12月1日起,經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或海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1萬元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可申請按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且不超過本人賬戶余額。
PART 04
廣東惠州:購房提取取消地域限制
11月25日,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出優化調整。新政策自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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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
繳存職工以購買自住住房及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應與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區域一致的條件限制,其他事項不變。
來源:中國會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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