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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業進場遇老物業 “賴著不走”?這樣解決既合規又高效
“帶著團隊、備齊方案興沖沖準備進場,卻被老物業攔在小區門外;業主盼著新服務,可小區規劃圖、設備臺賬拿不到,連辦公用房都沒著落”—— 這是不少新物業公司承接項目時會遇到的尷尬場景。老物業拒不配合交接,不僅讓新物業 “有勁使不出”,更讓業主的生活陷入混亂:污水滲漏沒人修、公共設施維護斷檔、物業費收繳混亂。
其實,新老物業交接難并非個例,但只要找對方法、用足政策,就能順利破解僵局。今天結合真實案例和實操經驗,給大家梳理一套通俗易懂、拿來就用的解決方案。
先看真實案例:老物業拒不撤場,這樣破局
北京通州區朝通嘉園小區的經歷頗具代表性。2024 年,小區業主因不滿老物業(祥云仁合物業)服務不到位 —— 垃圾堆積、污水管道堵塞、監控缺失,甚至擅自將 24 小時服務縮短至 8 小時,通過合法程序成立物管會,召開三次業主大會,以超過三分之二的高票表決通過更換物業的決議,選聘了新物業(博成隆祥物業)。
2024 年 11 月,物管會向老物業發送撤場通知函,要求 2025 年 1 月 6 日前完成交接。可到了交接日,老物業不僅拒絕移交業主信息、建筑規劃圖等關鍵資料,還霸占物業辦公用房和設備間,甚至在 3 月張貼公告,聲稱要繼續提供服務并調整物業費標準。
新物業只能擠在 20 平米的活動板房辦公,5 名工作人員擠在狹小空間里,維修設備只能塞在床底下。由于沒有污水管道圖紙,面對半地下室腳面深的污水滲漏,新物業只能幫業主用桶清掏,無法徹底維修。
僵局持續兩個多月后,事情迎來轉機:物管會和新物業沒有硬剛,而是走了 “行政投訴 + 法律準備” 的組合拳。一方面向通州區住建委和屬地政府投訴,提交了業主大會決議、撤場通知函等全套合規材料;另一方面明確告知老物業,其拒不撤場的行為已違反《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
最終,主管部門核實小區物管會成立、業主大會召開等程序均合法有效,向老物業下達兩份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拒不移交資料將處 1 萬 - 10 萬元罰款,拒不退出將按每日 1 萬元處罰,并啟動行政處罰聽證會。老物業在政策壓力下,逐步配合交接,小區服務終于步入正軌。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面對老物業不配合交接,硬碰硬沒用,找對 “合規路徑 + 借力發力” 才是關鍵。
新物業應對交接難:四步走解決方案第一步:先把 “合規” 攥在手里,讓老物業沒理由耍賴
老物業拒絕交接的常見借口的是 “業主大會程序不合規”“選聘過程有問題”,所以新物業進場前,一定要先確認自身承接流程的合法性,這是后續所有行動的基礎。
首先,向業委會索要完整的合規文件:包括業主大會召開通知、參會業主簽到表、表決票統計結果、選聘物業的決議公示等,確保選聘流程符合《物業管理條例》要求 —— 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必須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其次,要求業委會以書面形式向老物業發送撤場和交接通知,明確交接時間、內容清單(比如資料、設施、財務等),并留存送達憑證(快遞回執、公示照片、錄音錄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老物業有義務移交項目資料,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老物業必須退出并配合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這一步的核心是:把 “合規性” 做成鐵證,讓老物業找不到拒絕交接的合法借口。
第二步:主動溝通留痕跡,給 “體面” 也劃底線
交接的核心是 “平穩過渡”,不是 “針鋒相對”。新物業可以主動聯系老物業,召開交接協調會,明確溝通的核心:不是要 “趕走” 誰,而是保障小區服務不中斷、業主權益不受損。
溝通時要做好兩件事:一是明確交接清單,按照行業標準,老物業需移交的資料包括三大類 —— 基礎資料(項目規劃證、竣工備案表、業主花名冊)、設施設備資料(電梯 / 消防等臺賬、維保記錄、竣工圖紙)、財務資料(物業費收繳臺賬、維修基金使用記錄、公共收益明細);二是留好溝通痕跡,無論是會議紀要、微信聊天記錄,還是電話錄音,都要妥善保存,尤其要記錄老物業拒絕交接的具體理由。
對于老物業提出的合理訴求,比如未結清的公共收益分成、員工安置問題,可以通過業委會協調協商;但如果是無理要求,比如索要額外 “退場費”、拒絕移交關鍵資料,要明確表明立場:“交接是法定義務,若拒不配合,將通過主管部門協調和法律途徑維權”,既給對方留體面,也劃清底線。
第三步:借力主管部門,用行政力量破僵局
如果溝通無效,別再拖延,第一時間向屬地主管部門求助 —— 這是最高效、最省力的途徑。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理物業交接投訴,對拒不配合的老物業有行政處罰權。
求助時要準備好三套材料:一是選聘流程合規證明(業主大會決議、公示照片等);二是交接通知及送達憑證;三是老物業拒不配合的證據(溝通記錄、現場照片、業主訴求清單)。像朝通嘉園小區那樣,主管部門核實情況后,會向老物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期限和處罰標準,多數老物業會在行政壓力下配合交接。
除了住建部門,還可以聯系街道辦、社區居委會介入協調。這些部門更了解小區情況,能搭建溝通平臺,同時也能監督老物業在過渡期間保障基本服務,避免小區陷入管理真空。
第四步:備好法律武器,關鍵時刻不手軟
如果老物業無視行政通知,依然拒不撤場、拒不移交資料,就需要啟動法律程序維權。根據《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老物業拒不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僅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還需賠償新物業和業主的損失。
新物業可以在業委會配合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物業:立即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移交全部資料和設施設備、賠償因延遲交接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人員閑置成本、業主投訴賠償等)。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期間不能中斷對小區的基礎服務。可以像朝通嘉園新物業那樣,先臨時搭建服務團隊,處理業主緊急訴求,同時通過業主群、公告欄及時公示交接進展,爭取業主的理解和支持 —— 業主的認可和配合,是維權路上最有力的后盾。
交接前必做:提前規避風險,少走彎路
與其遇到問題再解決,不如提前做好預防。新物業在承接項目時,建議提前做好這兩件事:
一是提前核查項目現狀。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和業委會一起實地查看小區設施設備狀況,了解老物業的服務遺留問題、財務收支情況,在合同中明確交接范圍、責任劃分和違約條款,比如約定 “老物業逾期未移交的,每日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二是制定詳細交接方案。參照行業標準,制定包含資料、設施、財務、人員的全方位交接清單,明確每個環節的責任人、時間節點和驗收標準。比如資料交接要逐一核對簽字,設施設備交接要現場測試運行狀態,財務交接要核查物業費、維修基金和公共收益明細,避免后續出現 “賬實不符”“資料缺失” 的麻煩。
新老物業交接不是 “零和博弈”,核心是保障小區服務的連續性和業主的合法權益。老物業應依法履行交接義務,體面退場;新物業要做好充分準備,合規維權;業委會要發揮監督協調作用,打通溝通壁壘。
如果遇到交接難題,記住:合規是前提,溝通是基礎,主管部門是助力,法律是底線。只要按步驟推進,就能破解僵局,讓新服務順利落地,讓業主早日享受到舒心的居住環境。
你在物業交接中遇到過哪些問題?是怎么解決的?歡迎在評論區分享經驗,幫助更多同行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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