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也成為恐唬的工具
5月13日上午10時左右
廣州市第一看守所(黃華看守所)。中紀委中央工作組廣東省檢察院郝建民、潘錦毅。3月9日,開著另一輛轎車跟著押送我的面包車的司機。
小轎車司機檢察官坐在臺中間當主審(看來小轎車司機可能是地位比郝建民、潘錦毅更高的檢察官),郝建民、潘錦毅則坐兩邊 。
郝建民:李明,本來我們不想找你了,但今天有新的消息,我們將報紙拿過來給你看。
小車司機檢察官:過來,拿去看看(遞給我一張當天的《廣州日報》)。
我看到李深、張猗、李勇等人走私,陳同慶、鄧野等人受賄的判決。我看報時,臺上3雙眼睛緊緊地盯著我,希望看到我露出驚慌怕死的神情。
郝建民:你看到了,這么多走私的人判死刑。
李明:他們走私與我無關(guān),我又沒有走私(我只掃了一眼,即把報紙還給他們)。
小車司機檢察官:(不接報紙)你再詳細看一下,下面還有詳細的犯罪事實報道。
李明:(執(zhí)意不看)不用看了,這些與我無關(guān)。
郝建民:到時你也是這樣的下場。
小車司機檢察官:頭是自己的,自己要保,再不講就沒有機會了。
郝建民:再這樣的態(tài)度,再不講,也只有跟這些人一樣判死刑。
李明:如果你們要處死我,我也沒辦法。
他們拿報紙給我看,目的是以此來威嚇我,逼迫我為了求生而說送錢給葉振成,捅死葉振成吳文慶吳伯康龐茂他們。殊不知剛好相反,這說明他們一直說打死我讓我無法撐到開庭,也許他們弄不死我。我還有機會上到法庭,就算法庭按他們的指示判決,但畢竟有開庭的機會。
我本已坐以待斃,白白消耗生命。此時,我枯死的心卻隨之萌生了一絲不可言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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