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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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程序中,證據鏈是推翻原審裁判的核心,但再審證據規則嚴于一審、二審,大量申請因證據鏈存在程序性瑕疵、邏輯缺陷被駁回。
周軍律師結合再審經驗,梳理 10 大致命誤區及避坑策略,助力高效維權。
一、誤區 1:“新發現舊證據” 直接主張新證據,忽視法定要件
再審新證據需滿足 “原審已存在、客觀原因未提交、足以推翻原審” 三要件。僅以 “原審未提交” 為由,未證明客觀原因(如原件被扣押、不可抗力),將被認定為逾期舉證。
避坑:提交新證據需附《新證據認定申請書》,說明原審未提交的客觀原因并附佐證;自身過錯未提交的,需證明證據足以推翻原審且未提交理由合理。
二、誤區 2:證據來源不合法,非法取證致證據失效
非法偷拍、偷錄、無權調取涉密材料(如非正規渠道獲取的銀行流水),將被直接排除,甚至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避坑:通過公證、法院調查令、行政公開信息等合法途徑取證;輕微瑕疵證據需說明取證必要性且內容相關;涉密證據需申請不公開質證并脫敏處理。
三、誤區 3:證據堆砌無關聯,無法形成閉環
證據鏈需圍繞原審錯誤核心,無關材料堆砌或證據間無法印證,將被認定為證據不足。
避坑:明確原審錯誤(如事實 / 法律適用錯誤),按 “基礎證據→佐證證據→補強證據” 構建閉環;剔除無關材料,聚焦核心事實。
四、誤區 4:逾期提交證據,未說明理由
再審申請需在原審生效后 6 個月內提出,證據需在法院指定舉證期限內提交,無正當理由逾期將不予接納。
避坑:再審申請時一次性提交核心證據;需補充證據的,提前申請延期并說明必要性;逾期提交需書面說明客觀原因并證明證據的決定性作用。
五、誤區 5:證人證言無佐證或未出庭
證人未出庭接受質詢、證言無其他證據印證,真實性無法核實,大概率不予采信。
避坑:證人需出庭(特殊情況視頻作證)并簽署保證書;證言需與轉賬記錄、收條等證據印證;利害關系人作證需補充佐證。
六、誤區 6:鑒定意見存在程序瑕疵
鑒定機構無資質、材料虛假、程序違法等,將導致鑒定意見無效。
避坑:優先申請法院委托鑒定;鑒定材料需經雙方質證;自行委托的鑒定意見需說明原審未申請理由且與其他證據印證。
七、誤區 7:忽視原審證據反駁,僅提交新證據
未針對原審采信的關鍵證據(如借條、合同)提出反證,新證據難以對抗原審證據。
避坑:梳理原審核心證據清單,針對性提出反證(如借條偽造的鑒定意見);形成 “原審證據→反證→新證據” 的對抗鏈條。
八、誤區 8:復印件無原件核對,真實性存疑
核心證據僅提交復印件,無原件核對且無佐證,將被認定為真實性無法確認。
避坑:核心證據需提交原件;原件丟失需附丟失說明及佐證(如公證文書、對方認可記錄);通過證據鏈印證復印件真實性。
九、誤區 9:證據鏈邏輯混亂,重點不突出
證據組織無規律、主次不分,法官難以抓取核心,影響采信。
避坑:按 “再審請求→核心事實→證據分組” 組織,每組附證據目錄(名稱→證明目的→關聯性);核心證據前置標注。
十、誤區 10:偽造、變造證據或串通作偽證
偽造收條、串通證人作偽證,將被駁回申請,面臨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責任。
避坑:堅守客觀真實原則,不篡改證據;提前告知證人作偽證后果;證據瑕疵主動說明并補正。
周軍律師提醒,再審證據鏈構建的核心是 “合法、關聯、閉環、聚焦”,避開上述誤區,才能提高再審成功率。若涉及具體案件,可提供細節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建議,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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