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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輝資料照
一邊是華港公司代理人手握生效判決卻拿不到一分錢,一邊是張旭輝及其關聯企業大張旗鼓建設新廠房。這場持續數年的債務迷局,揭開的是司法執行“最后一公里”上令人深思的灰色地帶。
“我們贏了官司,卻好像輸了一切。”華港公司的維權代表語氣中透出疲憊與無奈。
自法院判決生效以來,他們只收到了161萬元的執行款,這還不到數千萬元債務總額的零頭。而更讓華港公司感到荒謬的是,欠債不還的張旭輝卻在自己100%控股中重開誠(江門)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卻在執行期間“有錢建廠”。
執行法官對此的解釋往往是:“查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
資產迷蹤:“老賴”的資本騰挪術
廣東省臺山市,張旭輝名下的商業版圖復雜而隱秘。他是廣東誠輝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這家公司注冊資本超過3000萬元。
他同時控制著中重開誠(江門)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等多個關聯企業。表面上看,這是一個實力雄厚的企業家形象。
然而,根據全國股轉公司的調查,張旭輝及其控制的企業長期通過預付款項、往來款等形式違規占用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金,日最高占用余額達數百萬元。
這些錢去哪兒了?華港公司支付的2280萬元股權轉讓款“去向不明”。
程序玩家:從“執行老賴”到“程序無賴”
張旭輝及其關聯公司已在司法程序中被多次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但其核心戰術并非硬抗,而是巧妙地利用規則。
他們通過關聯企業間制造虛假債權債務,將未查封資產轉移至第三方代持。同時,針對法院的每項執行措施提起執行異議,以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
珠三角地區2024年的商事案件數據顯示,高達58.7%的執行和解最終未能履行,和解協議反而成了債務人轉移資產的時間窗口。
提出所謂的和解協議要求華港公司先解除股權查封才啟動分期付款,還款時間長達兩年。這種“以時間換逃債空間”的做法,實質上是將執行和解程序異化為逃債工具。
法院之困:執行程序中的“貓鼠游戲”
為什么法院難以執行?臺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旭輝資產處置的一系列操作令人費解。
在未征得華港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法院私自解封已被凍結的股權,導致張旭輝迅速將股權轉移至關聯企業。此外,法院以“空頭擔保公司”置換原被查封土地,致使張旭輝借機將解封土地抵押給銀行套現。
華港公司質疑:“這種操作是否為張旭輝團伙預留逃債空間?”
此類現象并非孤例。法院執行工作面臨著“被執行人財產‘查清難’”的普遍困境。許多被執行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財產、開設銀行賬戶轉移隱匿財產,花樣繁多,查實不易。
地方網絡:人大代表光環下的保護傘?
案件背后牽扯的權力網絡值得深究。張旭輝的身份不僅僅是企業家——他同時是上一屆廣東省人大代表、臺山市工商聯主席。
這樣的政治身份是否為其經濟活動提供了某種“背書”?原臺山市委書記李惠文(已落馬)被曝曾參與項目利益輸送,這進一步加深了外界對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懷疑。
在當前的執行環境下,“非法干預‘排除難’”是公認的難題。有的單位和個人基于自身、部門或地方利益,偏袒屬地或利害關系人,干預阻撓執行。
江門市、臺山市兩級人民法院雖然成立了專項工作組調查張旭輝案,卻遲遲未公開結果,被外界質疑“雷聲大、雨點小”。
維權困境:民企對抗“合法耍賴”的無力感
面對張旭輝這樣的“程序無賴”,華港公司的維權之路顯得異常艱難。代理律師坦言:“地方保護主義與司法不公相互交織,民企維權舉步維艱。”
現行失信名單制度僅針對“拒不履行”行為,對濫用程序權利的行為缺乏制約。這導致“合法耍賴”成為新趨勢,曾經的“執行老賴”正蛻變為深諳司法規則的“程序無賴”。
華港公司面臨的可能是一個精心設計的“法律陷阱”。如果土地及地上建筑(由建筑商墊資)進入拍賣程序,華港公司恐面臨“無殘值可分”的結局。
“執行程序淪為形式,司法正義遲遲未至。”這是華港公司對當前困境的絕望總結。
破局之道:重塑執行體系的“五反”機制
面對此類新型逃債模式,需要構建系統性防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必新指出,必須著力構建強有力的“五反”機制:反規避執行、反干預執行、反消極執行、反違法執行和反逐利執行。
在財產調查方面,可借鑒深圳中院的“執行審計令”制度,對拒不申報財產的被執行人啟動強制審計。同時需要建立法官對和解條款的主動審查機制,對顯失公平的條款直接否決。
推動執行工作“國家化”,從“法院執行”轉型升級為“國家執行”,把“健全國家執行體制”真正落地。這需要從根本上改變執行工作的定位和資源配置。
最后的防線:債權人如何自救?
面對執行困境,債權人并非完全束手無策。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是一個有效途徑,針對債務人“無償轉房產”“低價賣資產”等行為,債權人可在知道事由后1年內、行為發生后5年內,提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法院總結的維權“法寶”中,還包括了解可執行財產范圍和追加關聯方責任主體。特別是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債權人可在法定條件下追加責任主體,包括未足額出資、抽逃出資的股東等。
檢察機關的監督也日益重要。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24年4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對“終本”案件的專項監督活動,重點監督“有財產線索而法院未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即違法‘終本’、應恢復執行而未恢復執行”等情形。
中重開誠(江門)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是被執行人張旭輝100%控股公司,新廠房正在加緊施工,塔吊高聳,機器轟鳴。而在當地法院辦公室,華港公司的執行案卷被堆積在某個角落,封面上已落了一層薄灰。
“執行工作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 然而,對于華港公司而言,這“最后一公里”似乎遙不可及。
法律的“白紙黑字”何時能化作債權人手中的“真金白銀”?這不僅是對一樁具體案件的追問,更是對整個臺山市司法執行體系的考驗。當市場主體不再敬畏契約精神,而是精通于對程序漏洞的鉆營,市場經濟的基石將面臨嚴重侵蝕。
在這起看似普通的債務糾紛背后,暴露出的是市場主體對法治精神的扭曲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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