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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客戶經理違規放貸1億收30萬好處費,終審獲刑5年半敲響行業警鐘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銀行從業人員違法放貸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對農商銀行寶山支行90后客戶經理莊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15萬元的判決。這起涉案金額超1億元、收取好處費30余萬元的案件,暴露出銀行信貸審核環節存在的嚴重漏洞,也為金融從業者劃出一道醒目的職業紅線。
虛假材料輕松過審的"默契合作"
根據判決書披露的細節,莊某在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擔任客戶經理期間,與貸款中介石某形成固定利益鏈條。在明知23家企業提交的財務數據造假的情況下,莊某仍違規審批通過貸款申請,事后按照約1.5‰的比例收取好處費。這種"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放貸模式持續三年之久,直至8家企業出現2100萬元逾期才案發。審計報告顯示,所有涉案企業均存在材料造假行為,印證了莊某主觀上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
雙重罪名下的量刑考量
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體現了對金融職務犯罪的嚴厲打擊。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莊某具有坦白、退贓等從輕情節,但法院并未采納其關于"貸款金額重復計算"的辯護意見。1億余元的違法放貸金額認定,直接對應著五年刑期的基準刑,而30萬元好處費則構成"數額較大"的受賄情節。這種量刑尺度傳遞出明確信號: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審批權謀私,將面臨自由刑與財產刑的雙重懲戒。
信貸風控失效的深層警示
本案暴露的風控漏洞令人深思。一個基層客戶經理能持續三年違規操作,反映出銀行在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環節存在系統性缺陷。特別是針對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部分銀行過度依賴形式審查,為虛假材料提供了可乘之機。判決書特別指出"未履行嚴格審查義務"的過錯,這實際上是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提出?尖銳批評。當前經濟環境下,此類案件更易引發不良貸款風險積聚,值得銀行業引以為戒。
年輕從業者的職業倫理缺失
莊某作為90后本科畢業生,本應處于職業發展的黃金期,卻因30余萬元好處費斷送前程。這種"小貪釀大禍"的案例,暴露出部分年輕金融從業者合規意識的淡漠。在業績壓力與利益誘惑面前,他們往往低估法律風險,高估操作隱蔽性。終審裁定的不可逆轉性,恰是對所有金融從業者的生動警示:信貸審批權不是牟利工具,風控底線不容踐踏。
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既是對違法者的懲戒,更是對金融秩序的維護。隨著銀行業數字化轉型加速,如何通過科技手段堵塞人為操作漏洞,構建"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合規文化將成為金融機構必須面對的治理命題。而對于每一個手握審批權的銀行人來說,此案無疑是一記振聾發聵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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