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近日的一起家庭糾紛案件,引起不少關注。
一名87歲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女性,在被診斷為中度失智癥的情況下,簽署了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LPA),指定多年未同住的親哥哥為主要受權人,并將哥哥的兒子列為替代受權人,而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換句話說,她的遺產,可以被她親哥哥處置。
這份LPA,以及另一份涉及房產歸屬的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最終在其兒子申請下,被法院全部撤銷。
這位PR女性的資產高達1700萬新幣,案件情況和李光耀當時的情況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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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資產規模接近1700萬新幣
根據法院判決,這名PR女性的整體資產約為1697萬新幣,結構相當復雜,包括:
近20個銀行賬戶,合計超過260萬新幣
證券投資組合,價值超過160萬新幣
養老金及CPF的定期收入
多處不動產,其中兩套住宅市值約570萬新幣
相關資產主要來自其已故母親留下的贈與與繼承。
她認知能力下降早有記錄
法庭文件顯示,這名女性早在2017年便開始出現認知能力退化的情況。
到2023年7月,她被正式評估為中度失智癥。
同月,她因跌倒住院,出院記錄顯示,她無法清楚說明跌倒經過,也不清楚自己住院的原因和地點。
醫院方面當時已明確建議安排全天候照護。
也就是說,在簽署這份LPA時,她的認知能力是下降,退化的,所以這份LPA可能會被認為是失效的,這也是女性兒子在爭取的勝算。
LPA與法定聲明的簽署經過,由她親哥哥來主導
2023年8月,長期居住在美國的其親哥哥,上一次來新加坡為2010年,再次抵達新加坡。并在短時間內安排簽署兩份關鍵文件:
一份LPA,指定自己為主要受權人
一份法定聲明,聲稱妹妹名下兩套住宅的“真正所有人”為自己
在簽署LPA前,相關人員帶女性前往精神科醫生處評估。醫生當時認為,她理解LPA的性質,并表示更信任哥哥,認為兒子“不常在身邊”。
兒子發現異常并申請撤銷
而女性的62歲兒子長期居住在澳洲。
2023年12月,他來新加坡探望母親時,發現LPA與法定聲明的存在。
據其陳述,母親當時無法回憶簽署文件的經過,也無法清楚說明自己名下的資產狀況。隨后,他向家庭法院申請撤銷LPA,并要求宣告法定聲明無效。
法院的關鍵認定
家庭法院及上訴法院在審理后一致認為:
該名女性在簽署LPA時,不具備理解LPA性質、適用情境及法律后果的能力。
判決明確指出,即使文件形式完整、流程看似合規,但如果當事人無法真正參與決策過程,相關文件仍然不能成立。
最終結果是:
LPA 被撤銷
法定聲明無效
哥哥提出的上訴被駁回
所以,其兒子大概率會成為資產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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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LPA,到底“認”什么?
LPA是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的縮寫,中文通常翻譯為持久授權書。
在新加坡,LPA 是一份法律文件,作用只有一個:讓你在“將來可能失去判斷能力時”,由你事先選定的人,代你做決定。
這起案件也再次厘清了一個常被誤解的問題:在新加坡,LPA并不是“簽了就算數”。
根據新加坡法律,LPA成立的核心,并不只是簽字本身,而是當事人在簽署當下是否具備以下能力:
是否理解什么是LPA
是否理解授權的范圍
是否明白授權后會發生什么
如果當事人只是“點頭”“照做”,但無法清楚解釋LPA的意義,法院仍可在事后撤銷。
同時,醫生評估并非絕對保障。
法院會結合病歷、行為記錄、證人證詞、前后時間線,一并判斷真實心智能力。
這與李光耀遺囑案的邏輯是一致的
不少人看到這起案件,會自然聯想到李光耀遺囑案。
在李光耀遺囑案中,爭議的核心并不在于遺囑有沒有簽、是誰代寫,而在于:
李光耀在修改遺囑時
是否具備清楚、穩定的判斷能力
是否理解修改后的法律后果
最終,新加坡法院的處理思路同樣是:
不預設立場,只看當事人當下是否“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無論是普通家庭,還是國家級人物,法律適用的邏輯是一致的。
案件釋放出的清晰信號
綜合來看,這起案件再次說明:
高齡 + 認知退化,會觸發法院的高度審查
LPA、法定聲明并非“護身符”
是否具備真實理解能力,是所有安排的底線
對于涉及跨國子女、復雜資產結構的家庭而言,相關安排越早、越透明,后續爭議也越少。
當然,首先錢夠多了,才有這方面的需求,先搞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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