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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十大致癌食物黑名單》
關于味精,民間一直流傳有很多有關其“安全、健康”方面的擔心,并有說法稱,美國和日本已經立法禁止吃味精。
曾幾何時,出現過一個據稱來自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的、《十大致癌食物黑名單》,其中排在第一的就是味精:1、味精(谷氨酸鈉);2、口香糖;3、燒烤;4、豬肝;5、河粉、板條、米粉、粉絲;6、腌菜、蘿卜干;7、市售瓶裝鮮果汁;8、皮蛋;9、臭豆腐;10、油條。
這個名單出現后,即有很多專家辟謠,說排名不靠譜、不科學,沒有根據。有業內人士還說出了這個說法的由來。
1968年,一位名叫Ho Man Kwok的美籍華人醫生在《新英格蘭醫學雜志》上發表文章稱,自己去中餐館吃飯后突然出現四肢發麻、悸動、渾身無力等癥狀,并猜測說可能是由于味精(MSG)所致。這個消息經媒體放大后在引起了軒然大波,一個新病——“味精綜合癥”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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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
消息傳到日本,日本最大的味精生產廠——味の素公司馬上撇清,說味精沒有問題的,“味精綜合癥”是因為中餐館的味精用量太大。于是,“味精綜合征”就成了“中餐館綜合征”。
“中餐館綜合征”的名字給中餐館造成很大沖擊,不少食客吃飯時都特意要求不放味精。
1999年,我國某實驗室對味精做了細致嚴格的毒性研究實驗,結果顯示:每天每人食用50克-200克的量,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任何危害。這里之所以說“一般”,是因為要考慮到個體的體質差異。因為有兩類人不建議食用味精:一類是嬰兒,具體包括分娩3個月內的母親及嬰幼兒;另一類是60歲以上的老人。
2012年9月23日,CCTV-13《新聞直播間》的“真相調查”欄目中,播放過對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副理事長胡小松教授的采訪,澄清了有關味精的一些傳言。請看下面的視頻。
事實上,早在1987年的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專家聯合會第19次會議上,就已經宣布取消了過去關于成人食用味精量要限制的規定,確定它是一種可靠的食品添加劑,除一周歲內嬰兒外,其他年齡組兒童都可食用。
不過,盡管味精無害,但在使用時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項的。
臨出鍋前加入味精為最佳。
味精溶解的最佳溫度70℃-90℃;在150℃時,它會脫水,產生結晶;到200℃以上,谷氨酸鈉會變為焦谷氨酸。焦谷氨酸沒有鮮味。所以做菜或湯時,不要在溫度太高時放味精。
有說法稱“谷氨酸鈉加熱到120度時,會產生焦谷氨酸鈉,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實際上,焦谷氨酸鈉并沒有致癌性,只是不具有鮮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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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菜沒必要放味精
肉菜,沒有必要放味精。
肉類中含有谷氨酸,放入鹽后加熱可產生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鈉。因此,炒肉菜沒必要放味精或雞精。
除了肉類,其他帶有鮮味的食物也沒必要放味精,如雞蛋、蘑菇、茭白、海鮮等。
甜味菜,不要放味精。
味精的鮮味只能在咸味的菜肴和羹湯中才會顯示出來,在甜味食品中放味精,不但沒有鮮味、還會產生異味。
還有一點是:味精在微酸性水溶液中,PH值在5.5-8.0時,鮮味最濃;而PH值小于4時,鮮味較弱;PH值大于8時會形成二鈉鹽,這時鮮味就消失了。所以,過酸或過堿的菜和湯都會影響味精提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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