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朋友還在問我,最近鋪天蓋地出了刺激消費政策,消費貸的審批越來越簡單了,但他不理解,為什么現在刺激消費不直接發錢呢?
怎么說呢?
因為大家要記住一件事:
我們刺激消費的初衷,不是真的希望老百姓去買買買,而是希望老百姓花出去的錢,能夠刺激經濟,帶動經濟增長,而最好的情況則是老百姓花出去的錢,要能被財政回收。
于是這里就有了一個稅的問題:
簡單解釋一下,我國目前第一大稅種是增值稅,而增值稅是針對生產端的貨物銷售增值額的征稅,從稅收分類來看,增值稅就是標準的間接稅,而間接稅的特點,就是和消費沒什么關系,所以它只能從生產和流通環節征收。
而正是這種從生產和流通環節征稅的稅務邏輯,就會使得地方政府在做決策的時候,更傾向于投資生產,而非推動消費。
而在這個框架下,消費貸和消費補貼是順稅收邏輯,而增加收入這個問題,跟現有的稅收邏輯是對立的。
于是政策設計層刺激消費的時候,是有計劃的。
沒錯,你沒聽錯,咱這的消費被計劃的。
老百姓最想要的消費,是隨心所欲的,突出一個我想買啥就買啥,我缺什么我買什么,但你實際去看這種消費,都不怎么被鼓勵的。
舉個例子,如果你要消費奢侈品,我們完全不鼓勵,因為奢侈品大多不是咱這的,你的消費,不是本幣,而是外匯。
反過來如果你要買路邊攤,我們這邊也不鼓勵,因為地方很難收到小販的稅。
明白了嘛?
所謂的鼓勵消費,從來都是有計劃性的,就是我們上層希望通過制度設計讓老百姓消費到需要被消費的地方。
所以我們的刺激消費政策也差不多是按照這里邏輯。
你看金融部門能給到的刺激消費政策是什么呢?
實際就兩塊,一個是消費貸,另一個就是各種下鄉。
但這倆政策,就很離譜。
你看消費貸這塊,銀行和金融機構推出的消費貸,大多會劃定使用范圍,優先支持家電、汽車、家裝、數碼等大件商品消費,很少會鼓勵 “路邊攤擼串、點外賣” 這類小額零散消費。
這背后的邏輯也很簡單:大宗消費對應的是規模以上企業,這些企業能穩定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貸帶動的消費金額,能通過生產端的稅收 “回流” 到財政體系中;而小額零散消費對應的小商販,稅務征管難度大,財政很難從中獲益。
比如你申請一筆消費貸買了一臺國產冰箱,冰箱生產企業會因為這筆訂單擴大生產,生產環節產生的增值額要繳增值稅,企業盈利后要繳企業所得稅,這正是地方和中央財政希望看到的 “消費 - 稅收” 閉環。
最重要一點是,消費貸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而非財政撥款。
對政府來說,不需要直接拿出真金白銀,只需要出臺引導政策(比如要求銀行降低消費貸利率、簡化審批流程),就能撬動居民的消費需求。同時,消費貸的還款責任由居民個人承擔,信貸風險主要在金融機構和消費者之間分配,財政不會直接兜底。
這和直接發錢 “財政支出不可逆、錢花出去收不回” 的特點形成了鮮明對比,支持消費這種 “低成本撬動消費” 的方式,對政策制定者來說性價比更高。
再說各種下鄉政策,那就更離譜了。
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就你們對于各種下鄉最直接的印象是什么呢?
我猜你們肯定會說家電下鄉,但我告訴你們,最大的下鄉項目,實際是房地產下鄉,也就是希望農村居民去城市買房,收最直接的進城稅。
這房地產下鄉對地方的幫助,是土地出讓收入 + 房地產全鏈條稅收的雙重收益,是普通消費無法比擬的:
土地出讓金簡單,農村房地產開發(如新農村建設、鄉村文旅地產)需先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出讓獲得巨額收入,這是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即便鄉村地產項目面向農村居民,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也主要歸地方統籌。
房地產全稅種貢獻也很明顯,從開發到交易,房地產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產稅等十余個稅種,其中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均為地方稅,直接納入地方財政;
而普通消費僅涉及增值稅(中央與地方共享,地方分成 50%)、消費稅(中央稅)等,地方分成比例低且分散。
咱們再順著這個邏輯看刺激消費的政策,就能瞬間看透本質了。
理論上最有效的手段,永遠是直接給居民發錢,這招能瞬間盤活購買力。但它有個致命缺陷,那就是對政策制定者而言,這是純粹的財政支出,錢花出去就沒法直接回流。
于是乎,消費貸、國補、各類金融工具輪番登場。
這些政策看似各有側重,底層邏輯卻高度一致:以最低的財政成本撬動消費,翻譯成人話就是:政府不想出錢,靠居民加杠桿來拉動內需,用金融圈的行話來講,這就是典型的 “居民部門加杠桿,政府部門降杠桿” 的思路。就有朋友還在問我,最近鋪天蓋地出了刺激消費政策,消費貸的審批越來越簡單了,但他不理解,為什么現在刺激消費不直接發錢呢?
怎么說呢?
因為大家要記住一件事:
我們刺激消費的初衷,不是真的希望老百姓去買買買,而是希望老百姓花出去的錢,能夠刺激經濟,帶動經濟增長,而且最好的情況是老百姓花出去的錢,要能被財政回收。
這里就有了一個稅的問題:
簡單解釋一下,我國目前第一大稅種是增值稅,而增值稅是針對生產端的貨物銷售增值額的征稅,從稅收分類來看,增值稅就是標準的間接稅,而間接稅的特點,就是和消費沒什么關系,所以它只能從生產和流通環節征收。
而正是這種從生產和流通環節征稅的稅務邏輯,就會使得地方政府在做決策的時候,更傾向于投資生產,而非推動消費。
而在這個框架下,消費貸和消費補貼是順稅收邏輯,而增加收入這個問題,跟現有的稅收邏輯是對立的。
而政策設計層刺激消費的時候,是有計劃的。
沒錯,你沒聽錯,咱這的消費被計劃的。
老百姓最想要的消費,是隨心所欲的,突出一個我想買啥就買啥,我缺什么我買什么,但你實際去看這種消費,都不怎么被鼓勵的。
舉個例子,如果你要消費奢侈品,我們完全不鼓勵,因為奢侈品大多不是咱這的,你的消費,不是本幣,而是外匯。
反過來如果你要買路邊攤,我們這邊也不鼓勵,因為地方很難收到小販的稅。
明白了嘛?
所謂的鼓勵消費,從來都是有計劃性的,就是我們上層希望通過制度設計讓老百姓消費到需要被消費的地方。
所以我們的刺激消費政策也差不多是按照這里邏輯。
你看金融部門能給到的刺激消費政策是什么呢?
實際就兩塊,一個是消費貸,另一個就是各種下鄉。
但這倆政策,就很離譜。
你看消費貸這塊,銀行和金融機構推出的消費貸,大多會劃定使用范圍,優先支持家電、汽車、家裝、數碼等大件商品消費,很少會鼓勵 “路邊攤擼串、點外賣” 這類小額零散消費。
這背后的邏輯也很簡單:大宗消費對應的是規模以上企業,這些企業能穩定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貸帶動的消費金額,能通過生產端的稅收 “回流” 到財政體系中;而小額零散消費對應的小商販,稅務征管難度大,財政很難從中獲益。
比如你申請一筆消費貸買了一臺國產冰箱,冰箱生產企業會因為這筆訂單擴大生產,生產環節產生的增值額要繳增值稅,企業盈利后要繳企業所得稅,這正是地方和中央財政希望看到的 “消費 - 稅收” 閉環。
最重要一點是,消費貸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而非財政撥款。
對政府來說,不需要直接拿出真金白銀,只需要出臺引導政策(比如要求銀行降低消費貸利率、簡化審批流程),就能撬動居民的消費需求。同時,消費貸的還款責任由居民個人承擔,信貸風險主要在金融機構和消費者之間分配,財政不會直接兜底。
這和直接發錢 “財政支出不可逆、錢花出去收不回” 的特點形成了鮮明對比,支持消費這種 “低成本撬動消費” 的方式,對政策制定者來說性價比更高。
再說各種下鄉政策,那就更離譜了。
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就你們對于各種下鄉最直接的印象是什么呢?
我猜你們肯定會說家電下鄉,但我告訴你們,最大的下鄉項目,實際是房地產下鄉,也就是希望農村居民去城市買房,收最直接的進城稅。
這房地產下鄉對地方的幫助,是土地出讓收入 + 房地產全鏈條稅收的雙重收益,是普通消費無法比擬的:
一方面是土地出讓金,農村房地產開發(如新農村建設、鄉村文旅地產)需先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出讓獲得巨額收入,這是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即便鄉村地產項目面向農村居民,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也主要歸地方統籌。
另一方面是房地產全稅種貢獻,從開發到交易,房地產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產稅等十余個稅種,其中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均為地方稅,直接納入地方財政;
而普通消費僅涉及增值稅(中央與地方共享,地方分成 50%)、消費稅(中央稅)等,地方分成比例低且分散。
咱們再順著這個邏輯看刺激消費的政策,就能瞬間看透本質了。
理論上最有效的手段,永遠是直接給居民發錢,這招能瞬間盤活購買力。但它有個致命缺陷,那就是對政策制定者而言,這是純粹的財政支出,錢花出去就沒法直接回流。
于是乎,消費貸、國補、各類金融工具輪番登場。
這些政策看似各有側重,底層邏輯卻高度一致:
以最低的財政成本撬動消費。
翻譯成人話就是:
政府不想出錢,靠居民加杠桿來拉動內需,用金融圈的行話來講,這就是典型的 “居民部門加杠桿,政府部門降杠桿” 的思路。
但現實是,居民部門早就被房貸、贍養、育兒等剛性支出耗光了加杠桿的空間,這種 “零成本的刺激”,實際效果有多少,確實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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