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立喜律師承辦的藍某涉嫌賭博罪一案,在審查批捕階段的最后一天,北京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對藍某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下午2時05分藍某愛人致電馬律師稱剛剛接到看守所電話,讓她現在去看守所接人!電話中家屬第一時間對馬律師的辯護工作表達了感謝,隨后便出發去看守所迎接藍某。藍某恢復自由,不僅能與家人團聚,其生意也將恢復正常運轉。
困境與辯點
本案面臨如下幾個困境,使得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阻礙重重:抽頭漁利數額可能超過立案標準的數十倍甚至過百倍、藍某口供嚴重失實且對己方非常不利、同案犯未到案等。
律師的辯護觀點著重從以下幾點入手:藍某本人并沒有“直接”實施賭博罪所要求的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對此如實供述去還原案件客觀事實顯得尤為重要。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賭博罪的實行行為僅限于兩種類型,一是聚眾賭博,即糾集多人從事賭博。二是以賭博為業,即將賭博作為職業或者兼業。違法不等于犯罪,只有嚴重的違法行為符合了特定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才有可能構成犯罪,這是指控犯罪的基本前提。藍某的具體行為并不涉及賭博的核心要件事實,其違法行為是否一定需要科處刑罰、是否必須對其進行羈押,是審查批捕階段值得關注的問題;藍某不存在賭博犯罪的故意;同案嫌疑人未到案不是逮捕的法定條件(注意這里除了引用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應當予以逮捕”的條件之外,還需要引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即不批準逮捕進而取保候審的時候“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不得與下列‘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二)同案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人員”)等等。
律師的工作
2025年11月16日接受藍某家屬的委托后,馬立喜律師第一時間預約律師會見號到看守所進行了會見。將賭博罪相關法律法規、裁判要旨、刑法學專家觀點、偵查階段注意事項等對藍某進行了詳盡的輔導。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先后合計會見了三次,充分了解并梳理了案情,抓住了批捕前三十天這個重要時間段,也為后期律師意見的撰寫提供了證據支持。在此期間,先是向公安機關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但未獲同意。隨后在審查批捕階段向檢察院提交了《建議對藍某不予批準逮捕的律師意見》。并數次與辦案機關的承辦人員友好溝通案件,詳細表達了可以或者應予取保、不批準逮捕的事實、法律以及情理依據。
結語
不批準逮捕離不開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嚴把證據和法律關,做到了不枉不縱,彰顯了司法的嚴肅與溫度。當事人在面臨刑事追訴的時候,切記一定要實事求是地還原案件事實,特別是要將有利于自己的事實表述清晰,讓偵查機關記錄清楚。辯護律師要及時開展各項專業工作,爭取實現有效辯護。同時,不批準逮捕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一個階段的結果,之后偵查機關一般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除非撤銷案件,否則不批準逮捕、取保候審并不是案件的終點。當事人要繼續厘清案件事實,辯護律師也要繼續關注案件動態,爭取更好的辯護效果。
今天恰逢是北京的初雪之日,藍某與家人將在雪天團聚。天氣雖寒,此刻他們的心里應該是非常溫暖的。愿所有當事人都能夠早日重獲自由,盡快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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