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證券指出,近日證監會下發《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延續此前的監管思路,在銷售端將投資者收益納入考核體系,考核重心從短期銷量和規模向長期保有量和持有收益轉變,同時對宣傳過程中的片面誤導和業績夸大行為進行嚴格限制,對排他性銷售、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防范,從而約束銷售機構短期保首發、沖規模和鼓勵客戶頻繁申贖的行為,推動銷售機構回歸專業服務和長期陪伴。
對券商而言,短期新規將重塑券商和基金公司的合作模式,尤其是在ETF等產品的首發階段,券商過去通過提供首發規模支持以換取代銷、做市及后續業務合作的操作空間將受到約束,確定性代銷和協同收入面臨下降壓力,但長期來看,新規將倒逼券商財富管理業務從銷量驅動轉向以客戶資產配置為核心,具備綜合服務能力的券商將在新的監管框架下獲得更大的展業空間。
證券ETF(512880)跟蹤的是證券公司指數(399975),該指數從滬深市場中選取業務與證券市場緊密相關的上市公司證券作為指數樣本,涵蓋經紀、承銷、自營等核心業務領域。該指數能夠全面反映證券行業上市公司的整體表現,具有顯著的市場敏感度和典型的周期性特征。
風險提示:數據來源wind、截至2025.12.12,證券ETF規模為570.28億,在同類21只產品中排名第一。提及個股僅用于行業事件分析,不構成任何個股推薦或投資建議。指數等短期漲跌僅供參考,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亦不構成對基金業績的承諾或保證。觀點可能隨市場環境變化而調整,不構成投資建議或承諾。提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各不相同,敬請投資者仔細閱讀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產品要素、風險等級及收益分配原則,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匹配的產品,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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