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本文原發于中國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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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聯邦議會通過的《2024網絡安全(社交媒體最低年齡)修正案》,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主流社交媒體平臺,引發全球關注。該禁令于12月10日正式生效。不管動機是什么,澳大利亞政府力圖從源頭上管制都是好事,但這本質是一種“因噎廢食”的隔離路線,該法案的出臺邏輯、治理思維與潛在效果均值得商榷,澳大利亞的“一刀切”禁令暴露出以下五個層面的問題。
首先,兒童媒介權利被忽視,兒童聲音沒有尊重,社交媒體禁令的執行基礎薄弱。數字時代的兒童權利——接入與參與權是不可剝奪的。在數字化深度融入社會生活的今天,互聯網與社交媒體已成為未成年人實現發展權、參與權、受教育權與表達自由權的重要載體,也是未成年人社會化的必經路徑。
《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三條規定,兒童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一權利包括尋求、接收和傳播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無論其邊界如何,無論是口頭、書面、印刷、藝術形式,還是通過孩子選擇的其他媒介。聯合國《關于兒童權利與數字環境關系的第25號一般意見(2021年)》指出,在數字環境中,每個兒童的權利都必須得到尊重、保護和實現。積極使用數字技術可以支持兒童實現他們的各種公民、政治、文化、經濟和社會權利。但是,如果不能實現數字包容,現有的不平等可能會加劇,而且可能會出現新的不平等。歐盟《數字服務法案》的核心是要求平臺履行更高標準的保護義務(如默認隱私設置、禁用對未成年人的個性化廣告),而非剝奪其接入權利。其治理邏輯是通過規范平臺責任,為未成年人創造更安全的網絡使用環境。在國內層面,《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明確規定,要“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并“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
因此,任何將兒童與社交媒體強制隔絕的政策,在法理上都需承受“是否侵犯兒童基本權利”的嚴厲審視。澳大利亞的禁令,正是在這一根本原則上發生了偏離,在政策醞釀和推進過程中,沒有賦予未成年人的參與權,沒有征詢未成年人的意見和建議。在受到質疑后,澳大利亞政府才要求社交媒體平臺在遵守年齡限制時尊重這些權利和履行義務:直接與兒童和青少年進行咨詢;確保限制信息易于獲取且年齡適宜;與其他獨立監管機構合作,確保以人權為基礎的方法;評估限制的影響,以識別利益,以及新興風險或意外后果;確保孩子們仍能獲得安全且支持性的數字環境。具體如何落實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接入和參與權,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實施路徑和措施。
第二,短期選舉驅動,缺乏長遠治理戰略理念和視野。該法案的出臺帶有鮮明的國內政治博弈色彩。從2024年9月提議公開到11月議會通過,進程迅速,反映出政黨為爭取“家長選票”(77%家長支持社交媒體禁令)而競相展示“強硬姿態”的短期行為。該法案從文本提交到投票通過僅用了兩周時間。塔斯馬尼亞州的議員們原本傾向于設最低年齡為14歲,但為了法案能順利通過,最終同意收緊到16歲。而普通公眾只有一天的時間向議會委員會提交反饋意見,聽證會也只是3個小時的走過場。Snapchat、TikTok、Facebook、Instagram、Reddit和X等平臺紛紛懷疑其背后的真正目的。他們抱怨,該法案的通過太倉促了,沒有提供有說服力的科學依據、在技術層面的可操作性太低,政府也沒有傾聽年輕人的聲音。反對者認為執政的工黨過度管制,背后真正的目的是為了拉攏選民。這種“為選票立法”的模式,易使政策脫離復雜現實,流于象征性應對,而非構建科學、系統的治理體系。
第三,“一刀切”政策反映政府治理惰性,違背“精準施策”原則。社交媒體禁令將復雜的網絡素養教育、內容生態治理等問題,簡化為“物理隔離”政策,暴露出政府治理上的惰性。它回避了不良信息泛濫、平臺設計成癮、數字素養不足、家庭社會引導缺位等深層矛盾,試圖以物理方式“切斷接入”這一最簡單方式應對所有挑戰,有違互聯網治理法則。此類思維往往忽視本國互聯網生態、青少年數字生活融入程度,以及教育體系的獨特性和治理的復雜性和系統原則。現在大多數青少年都深諳網絡技術,可以輕易繞開相關法律。有媒體報道,13歲的伊索貝爾(Isobel)只花了不到五分鐘,就成功破解社交媒體禁令。聯合國兒童慈善機構駐澳大利亞辦事處則警告,這項法律不是解決青少年網絡傷害問題的“靈丹妙藥”,反而會把他們推向“隱蔽和不受監管”的網絡空間,他們需要受到保護,但同時也需要融入數字世界。
第四,社交媒體禁令實施落地執行困難重重,可能催生次生風險。該禁令在實踐層面預計將遭遇巨大挑戰,甚至可能引發次生問題,將使其保護效果大打折扣。首先,年齡驗證是全球難題,法案未強制用戶提供身份證件信息,技術繞過易如反掌,青少年可通過VPN、謊報年齡、借用家長賬號等方式輕松規避。其次,催生“灰黑產”與親子沖突,禁令可能刺激地下賬號交易、代實名認證等灰色產業鏈。更普遍的是,它直接將青少年置于與家長“對抗”的位置。為了使用社交媒體,他們(50%左右未成年人使用家長設備)可能更需要偷偷使用家長手機或賬號,反而使家長監督更加困難,加劇親子矛盾與青少年的逆反心理。第三,禁令將全部壓力置于平臺端,社交媒體禁令變相剝奪了父母等的法定監護權,可能涉嫌違反憲法,并弱化了家庭、學校和社會本應承擔的教育與引導責任。即便短期內減少了在特定平臺上的時間,但青少年的社交、娛樂、信息獲取需求不會消失,只會轉移到監管更薄弱、風險可能更高的其他平臺或線下替代活動中,問題并未根除,甚至更加隱蔽。
第五,澳大利亞數字市場發展滯后,社交媒體禁令終將成為脫離國情的“空中樓閣”。澳大利亞本土互聯網產業并不發達,根據Speed Test Global的最新數據顯示,澳洲固定寬帶質量的全球排名已經跌到了第81位,還不如尼加拉瓜、烏茲別克斯坦和薩爾瓦多等“發展中國家”。國際管理發展學院(IMD)發布的世界數字競爭力排名顯示,澳大利亞近年在互聯網相關核心細分領域長期處于全球中下游水平。澳大利亞在52個國家的互聯網發展指數排名中位居第16位,移動互聯網覆蓋率在全球排名中僅位列第55,基礎設施亟待加強建設。澳大利亞的數字市場主要由跨國巨頭主導,治理手段往往單一、被動,缺乏與產業生態深度互動、共同制定規則的能力與經驗,政策工具容易傾向于以外部強制性禁令和事后高額罰款為主的反應式監管。在社交媒體的界定(三項主要標準包括:平臺的唯一或“重要目的”是否為讓用戶彼此進行網上社交互動;平臺是否允許用戶與部分或全部其他用戶互動;平臺是否允許用戶發布內容。)上首次僅列了10個平臺:Facebook、Instagram、Snapchat、Threads、TikTok、X、YouTube、Reddit,以及串流平臺Kick和Twitch,有小規模用戶的社交媒體未列入,尤其是具有社交屬性和功能的游戲平臺未列入。為避免被納入,Roblox和Discord等游戲、聊天平臺近來陸續在部分功能上加入年齡檢查,希望避免被涵蓋在禁令內。為了強制實施社媒使用年齡限制,政府投入650萬澳元用于測試“年齡保證(age assurance)”技術,以了解這些技術對那些訪問社交媒體和色情網站等網絡內容的用戶進行年齡核查的有效性。在這些全面的年齡保證系統到位之前,社交媒體禁令的實施將很難得到評估、實施和執行。
澳大利亞的社交媒體禁令在政治邏輯上短期功利,在治理思維上簡單粗放,在實施路徑上漏洞重重,在數字市場發展相對薄弱、政策工具匱乏等情況下倉促實施,都將影響未來的治理效果。圍堵或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可能導致在隔離風險的同時,也隔絕了數字世界所蘊含的創造性學習、全球視野連接與關鍵素養養成的巨大機遇,它本質上是以“保護”的名義,將孩子隔絕于其未來必然要生存與主導的世界之外。
從世界范圍看,近年來各國基于不同的制度環境與文化傳統,形成了兼具共性與特性的治理體系,呈現出從“剛性限制”向“柔性引領”的治理范式轉型。社交媒體治理的本質要求,是在技術理性與人文價值的張力間尋找平衡點。未成年人社交媒體保護體系的建構絕非簡單的“堵”與“放”,而是要在保障其未成年人發展權的前提下防控風險。我國已經構建和完善了未成年人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構建了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探索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機制和治理模式。相對于澳大利亞“因噎廢食”的隔離路線,未來致力于培養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授之以漁”,使其具備批判性思維、自我管理、安全防護與創造性利用數字工具的能力,無疑是更具前瞻性的核心路徑。因此我們需要立足“都江堰式”治理智慧——以疏導替代圍堵,以賦能替代控制,堅持賦權(保障媒介使用權利)、賦能(提高網絡能力和水平)、賦義(價值觀教育),通過內容分級與技術監管聯動,家庭、學校、社會聯動,構建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制度體系,在全球數字文明發展進程中,培育出兼具人文精神與技術素養的新一代數字公民。
(執筆人:北京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方增泉、李千慧、祁雪晶)
責編:秦雅楠、王珊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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