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坊此前多次關注了
居住在虹口區的46歲蔣女士
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
在今年10月突發腦溢血
被同事緊急送到醫院救治
為解決后續醫療費問題
蔣女士所屬的居委介入
一方面向法院申請擔任其監護人
另一方面
在法律認定流程辦下來之前
以“臨時監護人”的名義
幫助蔣女士接受治療
本來一切都在朝著
好的方向發展
不料,昨天(12月14日)
蔣女士病情急轉直下,不幸離世
病情似有好轉
轉院后卻突然惡化
蔣女士的遠房表弟吳先生告訴記者,此前,經過將近2個月的治療,蔣女士的病情似乎有所好轉。不過,上周一,她被新華醫院轉到嘉定南翔一家民營康復醫院后,病情卻突然惡化。
吳先生:
剛轉院時好像狀態還是不錯的,但是從星期四星期五開始就不斷接到醫院方面的告知,突然心臟驟停要搶救,搶救了一個小時,說恢復了,過了大半天不到不到幾個小時,又說搶救了。上周六趕過去的時候她生命體征就不太好了,呼吸機什么都在。
王鎮君 郵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
我說我們還是不惜代價救治,你們(醫院)該用的治療方案全部上去,我們希望你們把她救活。因為星期六的時候醫生已經跟我們講了,可能是非常危險的,已經請了專家了,星期天的早上會對她的病情進行會診,看有什么更好治療方案。
吳先生說,為了這次專家會診
上周六他再次墊付了1萬元現金
然而最終
遠房表姐還是沒有撐過去
吳先生 蔣女士遠房表弟:
我說我先墊1萬塊,康復醫院說要現金,然后又趕出去,方圓三公里也沒有銀行,開了三公里的車去拿了1萬塊現金,交給了居委王書記,書記簽收了,當天就聯系華山醫院的神經外科專家和ICU的重癥專家過來會診。沒想到星期天早上大概9點多鐘,就收到書記的電話和書記的消息,醫院方面也說已經搶救一個小時應該不行了。
王鎮君 郵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
星期天,比較遺憾,早上9點不到,醫院跟我們說她已經心臟驟停了8次,她的間隔越來越短。
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表弟質疑轉院決定
最終
蔣女士沒能挨到專家會診
于昨天上午10點45分不幸離世
悲痛之余
吳先生對此前新華醫院做出的
轉院決定
心中難免有所質疑
吳先生 蔣女士遠房表弟:
我現在還有個疑問,在三級甲等的新華醫院保險也對接了,然后醫療條件也好,為什么要轉到一個聽不見名字的二級的一個康復醫院。關鍵是轉過去就出現很多一系列的并發癥并搶救,所以我不知道這個院該轉還是不該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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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鎮君 郵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
剛開始吳先生他們也問我怎么推薦的康復醫院,我們作為基層單位,居委會并不是太了解哪家康復醫院比較合適,我們就把這個權利交給了新華醫院,我說以你們專業的角度,以你們對他后面繼續治療的方案,看哪家醫院是最合適的,你們推薦我們就轉過去。
今天上午,記者試圖聯系新華醫院采訪,再次被婉拒。而昨天傍晚,記者來到嘉定區的這家康復醫院,看到蔣女士病床邊的墻上貼的治療項目顯示,蔣女士在這家醫院接受了肢體功能訓練、理療和針灸等康復治療。但記者試圖采訪搶救情況,同樣被院方婉拒。
這個院究竟該轉還是不該轉
涉及醫學方面很多專業指標
也與蔣女士自身的身體狀況有關
我們無從判斷
但眼下,斯人已逝
吳先生和蔣女士的生前好友
又有了新的煩惱:
該如何操辦蔣女士的身后事
蔣女士身故后,在沒有監護人和繼承人的情況下,其遺產依法將由民政部門接收,而喪葬的形式也偏向于海葬或生態葬,這讓吳先生覺得不太合理。
吳先生 蔣女士遠房表弟:
那我說遺產繼承,她的錢用在她身上,也是合理的。我說買個墓地,總有必要的吧,王書記說不可能的,國家頂多給她海葬,我說那你叫我們商量我們怎么商量,然后自己的后事還不能用自己的錢去善后,我想誰碰到,誰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吳先生和蔣女士的生前好友
都希望為其舉辦一場追思會
并購置墓地
徐女士 蔣女士朋友:
她的身后事我覺得應該體面一點,最起碼開個追思會,然后弄個墓地,如果真的這些都辦不到的話,我覺得以后的單身人士,現在不是單身人士很多,我覺得他們都會心涼的,自己的錢都花不到。
吳先生 蔣女士遠房表弟:
給她有個體面或者有個比較體面的一個告別,包括同事,包括社會上報道之后,那么多關心她的一些人,總歸有一個說法。
對此,虹口區民政部門表示,根據《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由逝者的近親屬來承辦喪事,像蔣女士這樣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吳先生愿意承辦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但購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圍內,且后續維護費用,仍需要由吳先生承擔。
葉宇倩 虹口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負責人:
他提的一些葬禮的或者墓地的要求都是可以滿足的,是可以從蔣女士的遺產里面進行支付的,但是可能墓地涉及到后面每一年的維護等等費用,這些是要吳先生自己來承擔。
而民政部門作為法定遺產管理人
也面臨一些實際操作上的難點
楊鄒華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比如說他想要給她辦一個追思會,什么樣的標準是符合相關規定的,最后是可以得到遺產管理人的認可,可以通過蔣女士自己的遺產里面進行支出,這個標準事實上是沒有制定的。
包括這樣一個墓地,事實上我們也知道墓地它的價格會由高到低差很多,另外以后墓地維護和保養每年會有相關的一些費用,前期購買的費用,它到底什么樣的標準是可以夠獲得遺產管理人認可。
另外的話將來這個墓地維護保養的費用如何支出,未來其實也是比較大的一個難點,所以這些都是需要相關的一些法律細則來最終去完善整個一套體系。
虹口區民政部門表示,類似蔣女士的案例屬首次出現,什么樣的支出屬于合理范圍,需法院審理后確定,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民政部門再根據法院確定的標準來執行。
此外,在這個案例中,翻閱民法典相關條款,依舊有執行細節處于空白,比如蔣女士生前無意識狀態下急需用錢,無法動用錢款,而法院判定居委為監護人,又通常需要數月,這段真空期就成了大問題。對此,虹口區民政已經牽頭,探索從政策上推進問題解決。
葉宇倩 虹口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負責人:
我們民政也是最近在會同各個部門,比如說虹口公證處、司法局、法院包括律師事務所,我們的法律顧問等等,我們一起在研究想要推出虹口區的臨時監護的操作指引,來為這個我們的實踐來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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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聞記者: 吳浩亮
編輯: 許露露
視頻編輯: 常亮、顧嘉瑋
攝像: 高原
責編: 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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