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長汀檢察辦案有力度有溫度
近年來,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人民檢察院立足“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堅持法、理、情相結合,既依法懲治犯罪,又傳遞司法溫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此前,戴某與朋友蘭某酒后發生爭執,持刀將其砍至輕傷一級。戴某雖對蘭某進行經濟賠償并取得諒解,但長汀縣檢察院在審查案件后認為,戴某酒后持械傷人,主觀惡性較大,行為性質惡劣,僅憑事后賠償不足以體現刑罰的懲戒和教育功能,遂依法對戴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
檢察辦案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溫度。長汀縣檢察院結合客家人注重宗族親情、鄰里和睦的特點,將“和為貴”理念融入檢察工作,以柔性手段化解糾紛,力促“案結、事了、人和”。
2024年9月,張某在修繕祖屋時,為方便施工車輛通行,臨時占用族親吳某的田埂。兩人因溝通不暢發生口角,繼而發生肢體沖突,導致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案件移送至長汀縣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進行實地走訪,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本是同宗族親,此次沖突只是一時沖動。該院隨即召開公開聽證會,詳細闡述案情和法律依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釋法說理和情感疏導,兩人放下成見、達成和解,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朱耀輝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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