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福建省高院對莆田12歲女孩被虐死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對繼母許金花的死刑判決。而對于被害女孩的生父劉江,福建高院認為,原判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該院將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12月16日,澎湃新聞從被害女孩的母親白女士處獲悉,她已接到通知,對劉江的再審將于12月23日在莆田中院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許金花、劉江和包括琪琪在內的4個孩子共同居住。2023年12月22日,琪琪被虐待致死。琪琪的死因符合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后的化膿感染、饑餓、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除了琪琪,許金花另收買的三個孩子中,有兩個孩子也遭受了長期的虐待。
莆田中院一審認為,劉江作為許金花的配偶、被害人的監護人,明知許金花長期殘忍虐待三名未成年家庭成員,不加以制止,還向許金花提供瀉藥,支持許金花虐待被害人,其行為亦構成虐待罪,系共同犯罪;劉江明知許金花體罰琪琪,還接受許金花指使故意傷害琪琪身體,并放縱許金花傷害琪琪致其死亡,其行為還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故意傷害的范圍內與許金花構成共同犯罪,并應對琪琪的死亡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025年4月21日,莆田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許金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總和刑期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后,許金花、劉江提起上訴。白女士認為一審對劉江的量刑過輕,向檢方申請抗訴,被檢方駁回。
11月11日,福建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宣判。據福建省高院通報,該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判定罪準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應依法從嚴懲處。許金花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原判對其以犯故意殺人罪、虐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量刑適當,予以維持;劉江系被害人劉某琪的法定監護人,未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采取毆打等手段參與加害劉某琪,縱容、放任繼母許金花實施虐待、傷害劉某琪的行為,主觀惡性深,原判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劉江量刑不當問題,福建省高院將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二審宣判后,白女士的代理律師向福建省高院提交材料,要求嚴懲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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